上市公司董事長控制上百賬戶操縱股價 最終鉅虧1.5億

近日,證監會連發罰單,其中一起操縱證券市場案件,由上市公司董事長與財務總監、配資中介合謀,控制上百個證券賬戶,採用多種手段操縱股票價格,但最終落得虧損1.57億元的結果。證監會對三人罰款300萬元,並且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三人控制112個證券賬戶 坐莊、對倒多種手段操縱股價

根據證監會通報,案件涉及三人:時任浙江金利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利華電)董事長趙堅,前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樓金萍,以及配資中介朱攀峰。簡單來說,三人分工是:趙堅提供資金,朱攀峰為其配資,樓金萍主要操作股票交易。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趙堅與樓金萍控制涉案109個證券賬戶,朱攀峰控制3個證券賬戶,共計112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金利華電”,其中99個證券賬戶通過配資關係由朱攀峰提供,13個證券賬戶由其他配資中介或親屬朋友提供。賬戶組的保證金、利息和部分交易資金實際來源於趙堅,結算資金和大部分盈利流向趙堅及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少部分流向樓金萍控制的銀行賬戶。賬戶組的交易由趙堅、樓金萍決策並承擔賬戶盈虧,由樓金萍親自或者指令他人下單交易,朱攀峰使用其控制的3個證券賬戶決策下單,參與交易,維持股價。

在長達2年半的時間內,趙堅、樓金萍合謀、朱攀峰參與,採用多種手段操縱、影響“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第一種手段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共有534個交易日,賬戶組共交易423天,累計買入成交8446.23萬股,買入金額26.97億元,累計賣出成交6335.91萬股,賣出金額21.06億元;持股佔總股本比例超過5%的交易日共325天,最高持股佔比為22.67%。

賬戶組交易量佔該股市場交易總量的平均比例為14.25%,最高為87.21%。其中,賬戶組成交佔比大於50%的交易日有23天。2018年3月26日至4月24日期間共計連續20個交易日,賬戶組成交佔比為33.51%。

第二種手段是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即俗稱的“對倒”。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賬戶組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交易日有184天,累計成交數量為2653.05萬股。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佔市場成交量比例平均為14.87%,最高為84.75%,對倒佔比超過30%的交易日有31天。2018年1月2日至1月29日共計連續20個交易日,賬戶組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成交286.36萬股,賬戶組對倒佔比為20.25%。

第三種手段是盤中拉抬。涉案期間賬戶組存在34次盤中拉抬股價行為,平均拉抬股價幅度為3.21%,盤中拉抬股價期間,平均買入成交量佔市場總買入成交量的比例為84.86%,且存在反向賣出行為。

第四種是利用信息優勢交易。趙堅作為金利華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籌劃、決策金利華電向文化產業轉型過程中實施重大資產重組、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並且為維持股價,在2018年2月存在人為控制“金利華電”停牌時點的行為。趙堅、樓金萍利用上述信息優勢連續買賣“金利華電”股票,操縱“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虧損1.57億元 被罰300萬並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三人使出種種手段以拉抬“金利華電”股價獲利或者維持“金利華電”價格為目的,但最終卻落得虧損的結果。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4月27日,“金利華電”價格上漲幅度為44.65%,同期創業板指數下跌幅度為13.30%,“金利華電”價格漲幅偏離創業板指數走勢57.95個百分點。經測算,截至2018年8月29日,賬戶組持有“金利華電”7100股,累計虧損1.57億元。

證監會認為,當事人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趙堅是賬戶組的出資、控制、交易決策者,金利華電重大信息的籌劃、決策者,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決策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樓金萍對賬戶組交易具有控制決策權,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組織、決策和實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朱攀峰為趙堅、樓金萍提供交易資金、交易場所及設備,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維持“金利華電”價格,是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參與者和協助者,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情節嚴重。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趙堅、樓金萍、朱攀峰共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其中對趙堅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樓金萍處以120萬元的罰款,對朱攀峰處以30萬元的罰款。另外,證監會對趙堅、樓金萍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朱攀峰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大股東增持還是操縱市場?混合多種操縱手法、具有主觀故意

在聽證過程中,趙堅提出申辯意見,其中首要的一條是認為其行為本質系大股東增持,並無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申請不予處罰。趙堅提出,賬戶組持續買入時間長,呈現淨買入特徵,存在盤中拉抬且反向交易的交易日極少,且申辯人不知曉具體交易細節,操作人員陳某杭存在擅自買賣行為,申辯人行為系大股東增持。另外,他表示沒有利用短線交易獲利的企圖,也沒有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

證監會認為,趙堅行為系操縱證券市場而非大股東增持,大股東增持有其獨特的方法、途徑和信息披露方式。其一,賬戶組在上述期間買入和賣出的天數均超過300天,其交易行為是以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進行連續買賣為主要特徵,最終清倉出貨,完成操縱的整個過程,是典型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其二,當事人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連續買賣“金利華電”,成交佔比高、在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持續時間長、交易量大,其操縱“金利華電”的行為混合了多種操縱手法,具有盤中拉抬股價或反向交易,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股價的主觀故意。

除此之外,趙堅還申辯稱沒有利用信息優勢影響“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沒有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證監會認為,趙堅作為金利華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早已開始籌劃金利華電轉型,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金利華電陸續發佈與產業轉型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告,包括收購、轉讓股權等。趙堅是上述重大事項的籌劃者、參與者或決策者,其在上述重大事項公告前後,存在控制賬戶組利用信息優勢進行連續買賣的行為,操縱“金利華電”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事實上,趙堅已經於今年辭任金利華電董事長職務。6月24日金利華電發佈公告稱,趙堅因個人原因向董事會提出辭去金利華電董事長、董事等職務,但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28.04%。6月28日,趙堅之妻吳蘭燕被選舉為金利華電董事長,此前吳蘭燕曾擔任公司總經理、董事。

然而,趙堅所持金利華電股份目前全部處於司法凍結狀態。據該公司2018年年報披露,公司於2018年收到趙堅提供的法院相關法律文書,趙堅因與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趙康(趙堅與吳蘭燕之子)民間借貸糾紛案、股權轉讓糾紛案,收到法院下發的相關法律文書。被申請人趙堅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股票已被法院司法凍結。

2018年,金利華電整體經營業績出現虧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8億元,同比下降1095.74%,還曾收到創業板年報問詢函。今年上半年繼續淨虧損-21.21萬元,前三季度轉為盈利120.52萬元。

該公司三季度得以扭虧或與資產處置有關。8月30日,金利華電發佈擬出售房產公告,將位於杭州市江乾區錢江新城高德置地中心1號樓1904室~1907室出售給趙堅與吳蘭燕之子趙慧。轉讓房產的賬面值為1496.31萬元,評估價值為1888.49萬元,評估已經增值了392.18萬元,雙方確認的成交價格再增至2千萬元。三季報顯示,利潤表中增長最大的為資產處置收益,184.20萬元,增長79.11%,主要系本期出售杭州辦公樓中部分房屋取得的收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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