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條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條件

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為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保持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以下簡稱“長久不變”)提出如下意見——

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

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採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遺留問題,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確權登記制度,並做好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銜接,

賦予農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權益,為實行“長久不變”奠定堅實基礎。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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