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在校教師校外補課,呼市教育局公佈舉報電話 , 你怎麼看?

張必聰


我是張旭語文,很願意與您一起探討問題的實質!

在職教師課外補課收費的問題是個老話題。即便呼市教育局公佈舉報電話,也很難禁得了在校教師課外補課的行為。因為一來老百姓有給孩子補課的強烈需求,二來補課有很大的金錢誘惑。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就以教師〔2015〕5號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但是,時過四年,教師課外補課收費依然故我。顯然學校是不可能杜絕教師課外補課收費問題的。何也?

第一,校長不擔責。

教育部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有兩個內容:一個是嚴禁中小學校有償補課。另一個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校長承擔的責任是"中小學校有償補課"。巜規定》中有三條講了校長承擔責任的內客: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巜規定》中是這樣寫的: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很明顯,學校犯規了,處罰的是學校,學校是什麼呢?一個概念,一個名稱而已,如何處罰也規定的很明確,有具體的內容。

那麼對涉事學校的校長如何處罰呢?巜規定》只是說要"追究學校領導責任",怎麼追究呢?撤職?停職?還是記過呢?籠而統之,不知究竟。也許只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明白,老百姓只是瞎猜。

教師犯規了,只處罰教師,而目怎麼處罰寫得很清楚,再不是籠而統之。至於涉事教師所在學校的校長,巜規定》並未提及,似乎與校長無關。

巜規定》中是這樣寫的:對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很明確,教師犯規,校長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既然不擔責,校長樂的不理不睬,即使知道誰在補課收費,也裝作不曉得。校長心裡想:我在教師會議上讀了《規定》,也做了強調講活,誰不聽,被群眾舉報,被巡視逮住了,那是他倒毒,不關我任何事。

大家說,如此這般,何談杜絕呢?

第二,學校無權查。

巜規定》對誰查處,怎麼查也有說明: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

這意思就是說督促檢查權在教育部。地方上的教育廳、教育局有自查權。

學校呢?什麼權都沒有。也就是說,明明知道某某老師在自個家收費補課,也無權到人家裡去查。

知道誰在有償補課,僅僅是知道而己,沒有證據,也是白知道。

如果要舉報的話,校長的顧慮實在太多了。反正不擔責,索性聽之任之。

大家說,如此這般,何談杜絕呢?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的結論是:

一、有償補課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學校組織的;一種是教師個人自行的。

二、對學校組織的補課行為,有明確處罰條款的處罰對象是學校這個概念,不涉及具體人。其實是對涉事學校全體教職工的處罰。對校長的處罰沒有明確的處罰內容,只是籠統地追究責任。

第三、對教師個人行為的有償補課處罰條款明確。但不會牽連到校長,也就是說校長不擔責。

第四、學校和校長沒有督查教師有償補課的權利。

所以,我們想讓學校出面杜絕教師有償補課,是不可能實現的。除非教育部重新出臺新的規定,把學校校長列為第一責任人,並有明確的處罰條款。


張旭語文


對於在職教師課外補課行為的越來越盛行,教育部印發出臺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其中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同時教育部官網發佈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規定》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國家對於校外有償補課三令五聲,部分幾層教師依然我行我素,有償補課依然春風吹又生,為何在如此高壓之下,有償補課依然難以杜絕。究其原因:

一是社會對孩子的希望值很高,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個好成績,成績稍有不如意,就想通過補課,來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績;還有總是那句話,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從小就想讓孩子的成績一直保持優秀,最後能考上一所很好的大學,畢業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二是部分家長還有攀比心理,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優秀,在一起的時候就覺得自己低人一等,自己教育能力差,致使孩子成績不理想,就想通過補課,使自己孩子的成績提高,在一起起吹牛聊天的時候有吹的資本,來表現自己教育孩子有水平,孩子的成績沒有達到最好,也通過補課來解決問題。

三是現在的孩子教育難度加大,不能說,不能罵,更不能懲罰,並且班級孩子人數比較多,一個老師也很難照顧到每一個孩子,並且孩子的學習能力、學習習慣也不同,一個班並不是每一個孩子的成績都會好。家長因此就會對孩子成績不如意的進行補課,來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績。

四是教師壓力太大,況且部分地區教師待遇較差,還會受到其他一些不道德的無聊之人的嘲笑、諷刺、挖苦、打擊,教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受到圍攻,恐嚇,更有甚者有學生把老師打到醫院裡住著,還時不時有學生殺害教師的事件發生。這一些導致了部分教師心理失衡,特別是待遇低地區,教師就會到校外補課,來提高自己的收入,當然也有極少數職業道德敗壞的,課上整不清楚,課後清楚的整。

因此,雖然有高壓政策,但在各種因素條件下,雖然大部分在校外補課的教師都有收斂,不在進行校外補課,但依然有極少數教師經受不住誘惑,還在打游擊似的有對策的補課。實際上這也是優質教育資源少,教育發展不夠均衡造成的。

就算有高壓政策,校外有償補課依然難以斬草除根



耳聰眼明腦快


吃飽了撐的吧!教師補課挨你什麼事了!?在職教師補課才是真正的補課!學生受益,家長不花冤枉錢,更不會當誤孩子的時光和前途!只有素質低下,文化素質不高沒有鑑別能力的家長,才將自己的孩子送到課外機構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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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教育,在禁止教師在校外辦補習班補課上,年年禁止,年年嚴查,但是收效並不理想,為什麼達不到理想效果,原因很複雜,但有一點是,我們不能雷聲大雨點小,走形式化,如果真下定決心,必須要以最嚴厲的問責制度跟上,讓那些違規教師責任人終身失去教師職稱,殺一敬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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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防礙正常工作的情況下,老師在校外補課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問題,人家閒著也是閒著,賺點生活費這很正常嘛,現在人,生活壓力山大,又要供房供車的,還有小孩的費用,我雖然不是老師,不要以為我是老師,才這樣說老師的話,老師也是老百姓,人家也要過日子,人家有需求要給孩子補充一下課,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什麼不可以的。特別是生活的中等城市的老百姓,壓力真的很大,一個月就拿著一萬八千的根本不夠用,老師給孩子補課,比去打麻將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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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支持教育局的做法。首先,每個老師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校教師校外補課一定會分散教師的精力,教師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校內的教學工作中。其次,很多家長反應,某些校外補課的教師為了招攬更多的學生,賺更多的錢,在課堂上教學保留,敷衍工作,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會嚴重影響學校的教學質量,敗壞教學風氣,如果不採取措施,會愈演愈烈。最後,教師校外補課,對補課的學生關注多過不補課的學生,這不僅違反了學校因材施教,一視同仁的教學理念,也會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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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嚴查補課”現象,公佈舉報電話再一次表明了教育部門在“嚴查補課”上的決心,但是,對於“嚴查補課”,僅僅是公佈舉報電話就夠了嗎?


針對在職教師校外補課,教育部門的“查處決心”毋庸置疑。

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印發了一份叫做《呼和浩特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及中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和有償補課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專項整治文件,內容包括:

  • 1.成立有償補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 2.開展指導、督促、檢查專項治理工作;

  • 3.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實際上,有關“嚴查補課”“整治有償補課”的工作從來沒有停止過,每一年的寒暑假都有很多省市查獲並處理部分頂風作案的補課老師,而且處理的態度從來都是“異常嚴格”:一是退貨補課費用;二是取消評優評先和績效工資;三是調離原來學校,嚴重者開除;四是檢討認錯。

而呼和浩特市的這次行動,再一次表明了作為教育部門在整治“補課問題”上的態度:

1.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

2.對違規補課實行“一案雙查”,即對當事教師嚴肅查處,也對學校及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問責。

但是,補課現象由來已久,僅僅是公佈舉報電話就能夠解決問題嗎?

無數次的“嚴厲查處”都沒有能夠真正遏制在職教師的有償補課、校外補課,讓我們也不禁產生了一些疑問:這一次,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僅僅是公佈舉報電話能管用嗎?

第一,高昂的補課費用仍會讓一些膽子大的老師鋌而走險,他們寧可冒著被整治的風險,也無法拒絕高昂補課費的誘惑。

現在的補課費用,確實很高,一般在200元一個小時左右,按照這個價格,如果一個老師招收10名學生組建一個小班,每天每人補課2小時,一個月就能賺取12萬,而這還僅僅是“小班”,如果是大額班級,利潤更是驚人。一個月就超過了一年的收入,難怪會有人去鋌而走險。

第二,教育部門禁止在職教師的“有償補課”,而對教育培訓機構的“有償補課”則予以允許,這種態度實際上絕不可能讓補課現象真正得到遏制,絕不可能真正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也絕不可能真正減輕家長的經濟壓力。

即便是教師在教育部門的高壓政策下不再進行有償補課,但是“教育培訓機構”的有償補課仍在繼續,家長們找不到補課的地方,仍然會將孩子送到“教育培訓機構”去補課,在很多情況下,“教育培訓機構”的補課費用要遠遠超過老師的培訓費用,這反而會加重家長們的負擔。

第三,教育行政部門的“補課禁令”無法真正遏制家長們和學生們的“補課需求”!

如果“補課”被禁止,那麼家長們想補課怎麼辦?孩子們需要補課怎麼辦?正因為有了家長和孩子們的補課需求,才會有補課市場,大家都知道,在經濟社會是“需求決定市場”,有需要就有市場,反之,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教育行政部門的“補課禁令”能夠遏制老師們進行有償補課,但是能夠遏制家長們和學生們想要提高成績的補課需求嗎?

(說句不好聽的話,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一方面可能在工作中整治嚴查補課行為,另一方面自己的孩子說不定也正在補課呢!)

“補課問題”,宜疏不宜堵!

整治“有償補課”問題,教育局的“嚴查態度”和“打擊力度”並非是最重要的因素,家長和孩子的“補課需求”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即便是公佈了舉報電話,但是那些從補課行為中確實獲得了學習進步的學生和家長,我想是不會來打這個舉報電話的,一個是沒有必要,二是確實從補課行為中獲得了進步。

只有那些“不想補課而又被動不可”的學生或家長,還有一些在補課過程中並沒有獲得學習進步的學生和家長,才會比較激動地反對補課,才會撥通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教育行政部門在嚴查整治“補課行為”時,如果不能夠“一視同仁”地掃清和消滅所有補課行為,那麼就應該承認學生和家長有利用閒暇時間進行“補充學習”“提升訓練”的權利和自由。

如果能夠認可並保證學生和家長的這種“補充學習”“提升訓練”的權利和自由,那麼“補課現象”就應該被視為正常和正當的。

實際上,教育行政部門真正要對付的是“有償”,而並非“補課”。絕不允許在職教師們一邊拿著國家的俸祿,一邊還私自賺取外快。在他們看來,“有償”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如果能夠把所有“教育培訓機構”也統統查處了,我想在職教師的有償補課也會喪失存在的土壤。但關鍵問題是,教育行政部門能不能查處所有“教育培訓機構”呢?

所以,我認為,這種“禁令式的”做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思路應該從“禁”“堵”改變到“梳理”和“規範”上來。

結束語:

對於有償補課,即便是從家長的角度來講,實際上這都是非常矛盾的:既要想提升孩子的成績,又不想花錢投資。孩子如何成績不好,作為家長,你會不會去給他找一個老師來補補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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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的。如果你有需求,找老師補課,然後舉報,你還是人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需求,老師不是為了這麼點錢把飯碗丟掉的,都是應家長需求產生的。

一個有名氣的老師補課費月進萬餘,家長,孩子跟著老師東躲西藏,誰也沒發現舉報的,人家繼續辦班。

多好的政策也要滿足不同人的需求呀,要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水89643616


首先,我們來客觀分析一下,在校教師校外補課,一是有需求,就會有市場。

二是既然有市場,那麼肥水不流外人田,家長肯定會讓自己的孩子到孩子的老師處補課。

三是在校老師,校外補課是個人額外付出勞動創收,還沒有法律上不允許。

所以,地方出管教育部門出臺禁止在校教師校外有償補課,都變成一紙空文,屢禁不止,各校校長也僅能視而不見,默認許可。

作為主管教育局,這類文件最好不要出臺,出臺文件不起任何效力,反而影響到主管部門的權威性。





美博一笑A


用好每節課的40分鐘很重要,有的老師上課晚到幾分鐘,下課早走幾分鐘,上課休息幾分鐘,講課還有幾分鐘?現在每個學校教師一般都2-4個人,每週就五天課程,這樣算下來每人每天工作到底多少時間,最多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不超過2個小時,一年去掉寒暑假,正常節假日,每個正常教師的每年工作時間不過500個小時,還天天喊累,偷著補課怎麼就不累了!真是有點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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