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文書道盡債市黑幕!“丙類戶”成作案主場,海通、人保、交行、工行多名前員工受審

距離2013年的債市亂象整頓已有六年,相關碩鼠們的“後事”不斷得以公佈,為從業者敲響警鐘。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紙文書,揭露了4名來自於證券、銀行、保險的債券從業人員大肆利用丙類戶進行職務侵佔的犯罪事實。在這份近四萬字的判決書中,詳細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層層聯絡之下,憑藉職務優勢將單位利益輸送至丙類戶,參與交易環節的券商和銀行均超過20家,頭部險企也有所參與。

在監管不斷加碼之下,此前債券市場的種種亂象已得到整治。而債券代持在監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納入正式監管。不過,此前債券代持造成的風險事件對證券行業的影響仍在繼續,“後遺症”的全面出清尚需時日。

最高刑期六年六個月

操縱價格、博取邊際利益、委託申購、代持養券……在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整頓之下,這些債券市場上的舊疾幾近被市場淡忘。日前,一份裁判文書,透露了此前債券亂象的諸多細節。

一纸文书道尽债市黑幕!“丙类户”成作案主场,海通、人保、交行、工行多名前员工受审

從法院審理案情來看,此次被提起公訴的四名被告人均為金融從業者。其中,楊某系原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謝某輝系原中國人保資管固定收益部交易員,馮某系原交通銀行金融市場部高級交易員,王某系原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某處處長。正是這樣一套來自於證券、銀行、保險的金融同業班子,共同構成了利用丙類戶進行職務侵佔的標準案例。

在2007年,梁某甲與賴某(均另案處理)預謀,由賴某成立丙類戶公司,梁某甲介紹債券市場交易員,利用交易員從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職務便利,與賴某控制的丙類戶合作進行債券交易,共同謀取利益。而上述被告人正是落入其算計中的交易員,在參與利益輸出並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後,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被認定為職務侵佔罪。

根據法院審理認定,四名被告人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採用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申購及代持、控制債券交易環節和交易價格、博取國債邊際利益等多種方式,通過樑某甲將屬於金融機構的利益輸送給丙類戶後由個人私分。

作為普通債券交易員,在“鬼迷心竅”後能在多大程度上竊取公司利益?具體來看,被告人楊某參與債券交易30筆,職務侵佔數額共計5240.92萬元;謝某輝參與債券交易5筆,職務侵佔數額共計1083.66萬元,馮某參與債券交易5筆,職務侵佔數額共計810.62萬元,王某參與債券交易2筆,職務侵佔數額共計889.29萬元。

而從最終判決結果來看,在綜合考慮自首、坦白等量刑情節後,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謝某輝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馮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在積極退賠非法所得之後,楊某、謝某輝、馮某分別被判處沒收財產55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層層環節輸送利益

早在2013年4月,萬家基金髮布公告稱,原固定收益部投資總監鄒某因個人行為正被公安部門調查。同期,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執行總經理楊某、西南證券股東收益部總經理薛某、齊魯銀行債券分析師徐某祝等多名債券業內人士的落馬,一時間令債券市場人心惶惶,而一場歷時許久的債券市場風險排查和市場地震就此開始。

彼時,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發佈會上表示,無論是債券類還是權益類的證券代持,證監會一直以來都旗幟鮮明地予以反對。而在監管未從制度上進行明確前,代持養券還屬於灰色地帶,由於其具有槓桿效應,在行業內債券代持行為較為普遍。而在業務人員動起“歪心思”,將養券收益轉化為私有或與代持機構私分,這無疑將構成職務侵佔。

判決書顯示,在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間,僅半年的時間裡,楊某及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海通證券自營的“08央票38”等19支債券交易中,將屬於海通證券的利益輸送丙類戶唐紡公司、泰慧公司,侵佔海通證券利益2750萬元,獲利由楊某與丙類戶實際控制人按約定比例分成。

例如,在某筆交易中,楊某通過市場詢價建設銀行預以全價101.7109元的價格買入2億元的“08央票38”,楊某指令梁某甲將債券賣向丙類戶後賣出給海通證券,並將交易要素通過樑某甲告知丙類戶委託興業銀行以全價101.8479元買入,並指令興業銀行以102.1130元的價格賣出給海通證券。

在證人證言中,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厲某表示,海通買入的這筆債券的價格高於這支債券當天的市場估值,可能會存在問題,但高出估值幅度不大,如果交易員和丙類戶沒有合作操作這筆債券的話應該沒什麼問題。

厲某稱,海通證券作為買入方,很難確定交易員是否和丙類戶事先合謀。交易發生之前交易員會和賣出的機構交易員事先談定價格,把券種、數量、價格等要素確定,報給領導和風控部門審批。作為楊某的領導,其只能看到海通證券在每次交易時的直接交易對手的情況,除此之外每筆債券交易的其他過程和數據其看不到。而在這安排好的一買一賣之間,該筆交易即獲利51萬元。

判決書顯示,楊某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海通證券出具的諒解書,證明海通證券對其諒解。在案發前,楊某曾向單位紀委書記楊某乙談過債券市場比較混亂,存在潛規則。這也被辯護人用於證明楊某曾有自首行為,但並未得到法院認可。據海通證券內部人士證實,楊某在案發後已被公司開除。

事實上,在這份近四萬字的判決書中,詳細描述了被告人如何在相互串通、層層聯絡之下,憑藉職務優勢將單位利益輸送至丙類戶。其中,參與交易環節的券商和銀行均超過二十家,頭部險企也有所參與。

無論是主動參與還是正常業務往來,相關金融機構均為被告人從事的代持養券、利益輸出等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而為了規避大行的風控等要求,被告人還找來多家農商行、農聯社參與代持養券等活動。

債券風暴“後遺症”仍存

時移世易,在監管不斷加碼之下,此前債券市場的種種亂象已得到整治。而債券代持在監管三令五申之下,也早已被納入正式監管。

2018年年初,一行三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對相互租借賬戶、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行為進行明令禁止,並對債券交易槓桿比率提出要求。

彼時,央行負責人指出,有市場參與者採用“代持”等違規交易安排,規避內控風控機制和資本佔用等監管要求、放大交易槓桿,引發交易糾紛。《通知》旨在督促市場參與者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將自身槓桿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在《通知》發佈前,2016年12月底,國海證券因“蘿蔔章”導致近200億債券代持違約,再次引發債券市場地震,20餘家金融機構牽涉其中。此後,2017年7月,國海證券則存在員工假冒公司名義對外大量開展債券代持交易的行為,被證監會進行處分,分管業務的高管及合規總監等人均被採取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近年來,債券代持造成的風險事件仍在對證券行業產生影響。今年5月,因國融證券在《通知》發佈後新增表外代持業務、大量債券交易預警信息未處理等問題,相關負責人被證監會採取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

另外,同在今年5月,網信證券被遼寧證監局派駐風險監控現場工作組,其困境同樣來自於大規模債券市場的代持業務。據其2018年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在其237.6億元的總負債中,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達到228億元。對此,市場預測其債券代持規模將在200億左右,並由媒體報道稱其北京固收部門負責人已失聯,不過相關信息尚未得到官方證實。

在具體調查結論出爐後,債券市場是否還將迎來新一輪風暴?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