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闖了紅燈,但是在斑馬線停止行車,接到闖紅燈通知。這樣可以申訴嗎?

崑山龍歌


申訴也不會有結果的,而且通知短信上肯定也不會出現“闖紅燈”三個字。因為交通法裡面並沒有確切地“闖紅燈”這項規定,闖紅燈只是我們通俗的叫法。在交通法上這項違章的定義是“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平時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關於闖紅燈的分析,說什麼三張照片,一張是未過停止線。一張是過線瞬間,第三張是到達對面路口。而這個“到達對面路口”是非常不準確而且非常容易誤導人的。因為交通法裡並沒有這樣規定。也就是說按照交通法規定,只要你的行為符合“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那就算違章了。

而抓拍違章的電子眼實際上是一個攝像機,一直在錄像。系統判斷你闖紅燈後它會從視頻中截取相應的片段湊成三張能夠顯示紅燈亮起後你沒有過線,而且在紅燈狀態下過線繼續行駛的照片保存證據。由於你在人行道上停下了,所以電子眼只能截取你停在人行道上的照片作為第三張照片。如果你當時開到馬路對面的話可能截取的第三張照片就是你的車開到馬路對面的照片了。

所以說只要能證明紅燈亮起時你的車沒有經過停止線,而且在越過停止線後你的車又繼續行駛了,這就足夠處罰依據了,因此再做複議的話幾乎沒有翻盤的可能。


愛車大家說


不知道是不是攝像頭壞了還是別的原因,一次看到紅燈倒計時321,趕時間加油門就跑,剛剛走出一個車身,發現還是紅燈,一腳剎住了,車子已經過了停止線,還有一次想問題,左轉燈亮了,我直行也跟著走,屁股過了線才發現,趕緊停車,後面一排電子眼,反正都沒有罰款,可能是交警叔叔心情好吧


取個厲害的名字有點難


正常來講,可以申訴。


理由只有一個,既便是闖了紅燈,但我及時停住,只不過是過了停止線,壓了斑馬線,凡是這種情況,大多數司機都是精神沒集中,或是想搶過黃燈,沒有故意去闖紅燈的,二次12分就沒了,司機沒有那麼傻的。就因為不是故意,從人性化的角度去講,就不應該判罰為闖紅燈,就應該去申訴。實在要罰,按越線停車比較合理,不罰更好!

關鍵是全國各地的處罰標準不一樣,沒有一個統一的處罰標準讓司機很糾結。有的地方算越線停車,有的地方車頭壓線不算,有的地方車身全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有的地方在路口中間停住都不算闖紅燈,罰款扣分更是千奇百怪,真弄不懂到底什麼情況算闖紅燈。

我認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釋,越線停車,哪怕車身都過了停止線,只要不影響別的車輛正常通過,不影響行人過馬路,停車後不倒車,車身不移動,就不應該算闖紅燈,我想,去申訴一下有必要,既便是不成功。

我越來越懷疑闖紅燈需要三張片的根據是從何而來?


打開車窗看景色


可以申訴,申訴是你的權利,但是很遺憾,申訴絕對不可能成功!

因為根據你發的圖片來判斷,你的車的確是闖紅燈了!

我國道路安全法對於闖紅燈是這樣定義的:闖紅燈主要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

上面的描述所說的是越過停止線且繼續行駛的,就可以判罰作為闖紅燈,那麼如何判定汽車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呢?網上流傳最廣的就是依靠三張照片來判斷:

  • 1、紅燈亮起時汽車未過線的照片
  • 2、紅燈亮起時,汽車過線的照片
  • 3、紅燈亮起時汽車駛過對面路口的照片

明確的說這是早期的判罰標準,早期受限於攝像頭的拍攝精度,需要利用對面停止線判定汽車是否闖紅燈,但是,隨著高清攝像頭的引入,現代的交通記錄設備已經不需要汽車駛入對面路口就可以判定為闖紅燈了。“只要第二張和第三張照片有明顯的位移”就可以判定為闖紅燈。


最新的交規規定,闖紅燈是通過這樣的四張照片判罰的:

  • 1、紅燈亮起時汽車未過線的照片
  • 2、紅燈亮起時,汽車過線的照片
  • 3、紅燈亮起時,汽車過線且和第三張有明顯位移的照片
  • 4、汽車拍照特寫照片

也就是說,第三張照片拍攝你的車身整體越過停止線且和第二張產生明顯位移、距離,就可以判定為闖紅燈。

闖紅燈和“越線停車的”區別

熟悉交通法的人還聽過這樣一個詞“越線停車”,所謂的越線停車是指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停車的情況,這種情況和闖紅燈相比判罰結果有很大差別,闖紅燈是扣6分罰款200,越線停車是扣2分,也就是說,當紅燈亮起時,汽車越過停止線後要立即停車,這種情況就視為越線停車,從原理上分析就是攝像頭的第二張照片和第三張照片沒有明顯的位移,此時就算是越線停車,實際上,一般路口的闖紅燈攝像頭並不記錄“越線停車”,只要能即使剎停,就不會被判罰。



眾口說車


闖紅燈的三張取證照片分別是過線、過路口中間、進入路口對面車道!

你這確實過了停車線了,但後面兩個位置不成立。其實你這也屬於闖紅燈的一種行為,但你過線後停住了,這屬於越位停車,罰200扣三分,違章代碼好像是1380xx。這如果判成闖紅燈,並罰200扣六分,就是有問題的。你可以去行政複議,複議不成功可以走司法程序,並告其上級複議部門工作不做為!


胡-言


申訴是權力,成功不可能。闖紅燈的定義:紅燈時,車輛的任何部分(投影)才越過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建議接受教訓,以後杜絕這樣的情況再發生!


說謊的阿範


親身經歷過,因為和同事說話忘記看信號燈,想起來一看已經過了停止線車身在斑馬線上,沒辦法我又往前開了點,怕妨礙人家過馬路,兩年了,沒接到處罰通知


用戶1232742332166


這個應該不算吧!我有時候看導航開到十字路口中間才發現紅燈,哈哈哈 然後就很尷尬的停在哪裡 事後也沒事!不是說闖紅燈的條件必須要三張照片嘛


YQ140734518


你這個判定不是闖紅燈吧?屬於“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


Valotrag


你是讓行人冒了生命危險,還有臉申訴?本來大家就討厭不走斑馬線的,你還妨礙他們走,不罰你罰誰?

還行人一個安全無障礙的斑馬線,才能讓更多的行人走斑馬線。他的行為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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