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爐!全國首個省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來了

近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其中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最新出炉!全国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来了

電動車是用戶出行的便利工具,但是由於電動車生產、銷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現狀,在2018年,江蘇省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佔全年事故總數的49.95%、40.31%;

如何降低電動車事故發生率,做到有效管理電動車呢?

最新出炉!全国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来了

草案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停放、充電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務和保障規定,比如,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法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其中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方便群眾就近登記等。

令人關注的是,現在不少城市改造中,非機動車道越來越窄,甚至與機動車道混合在一起,使得行人和騎車人的出行環境越來越惡劣。為此,草案中也規定,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城市道路,應當統籌規劃、建設非機動車道,並配套完善交通設施,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通行。

此外,對電動自行車從源頭加強管理,對生產、銷售、產品強制性認證、維修等源頭環節實施監管,是草案中的重要內容。

最新出炉!全国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来了

新規草案中對電動車的結構進行了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不得拆除或者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不得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並對有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提出,將對違法生產、銷售、違法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企業的徵信管理體系。

安全聯動管理

關於安全聯動管理,草案對一些過去沒有明確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比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逆向行駛、牽引動物、手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以及駛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最新出炉!全国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来了

草案還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就不得上道路行駛。廢舊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不要隨意丟棄,應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或者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

超標車解決方案

據江蘇省公安廳通報,目前該省在用的電動自行車90%以上不符合今年新實施的新國標。

關於過渡期車輛管理問題,草案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

對於這樣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你有何看法?

【ZOL客戶端下載】看最新科技資訊,APP市場搜索“中關村在線”,客戶端閱讀體驗更好。

(733278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