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編|北京市政協委員程靜:打造高精尖產業研究院 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創新體系

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是首都落實四個中心功能定位,進一步“騰籠換鳥”、發展高精尖產業,以科技創新引領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實體經濟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手段。

北京市關於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指出,發展十大高精尖產業,推動高精尖產業項目儘快落地見效,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在規劃北京創新發展的同時,也對當前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項目落地指明瞭新的方向。科技創業是未來30年中國經濟發展的主旋律,科技創新是經濟大轉型時代的客觀需要。我們認為,隨著人口紅利逐漸消失,未來30年,中國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應該是來自於創新紅利,要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真正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就必須解放幾千萬科研人員的腦力生產力,應該讓科技企業成為創新的主體,激發出科研成果為對經濟有貢獻的力量。

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構建高精尖產業經濟結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科技成果轉化是核心和關鍵。目前,北京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既有優渥的基礎,也面臨一些現實的問題。

問題

一是高精尖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

北京聚集了全國眾多頂級的高校院所,相當數量的成果依然作為高校院所的成果庫存,不能有效發揮價值;

二是產業研究方向與實際需求偏離。

除去基礎性科研,其他研究方向過於前沿或偏離產業需求,造成一定數量的基礎共性技術和成果不能多方面利用,造成資源浪費;

三是企業間需求對接轉化效率過低。

大企業(包括央企和地方國企)關鍵技術難點與科研機構及具有核心技術能力的中小企業之間,有效的交流存在機制障礙和限制;

四是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積極性較低。

具有解決問題能力的高端人才和團隊侷限於原有的業務和職務範圍,個人激勵較低,成果轉化主動性不高;

五是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與動力不足。

研究型、工程型人才和產業型人才有效結合較少,不能進一步拓寬轉化渠道和產業化融合,導致企業吸收技術尤其是高新技術的能力與動力不足。

對此,北京市政協委員程靜提出關於打造北京高精尖產業研究院,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創新體系的提案,建議北京在構建高精尖產業經濟結構的同時,充分利用首都資源優勢,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以更好地落實北京的“四個定位”、做好“四個服務”。

建議

1.整合首都優勢創新資源,打造北京高精尖產業研究院。

通過政府牽引、企業主導、高校和科研機構支持,充分整合各種創新資源,打造高精尖產業研究院,形成“產學研政”合作共贏的創新體系,一端項目庫,一端企業資源,創新中心研究院成為從研究到應用技術的支撐中心。整合各參與機構的科技成果,通過成果評價體系,挖掘成果潛在應用價值,建立成果數據庫,轉由專業項目產業化機構運作,並提供評估、入庫、推介、法律、金融、市場、落地等一站式解決方案。

該平臺主要面向科研院所科技項目,為其提供專業科技服務技術服務及行業資質認證服務等,提供物理空間、技術培訓、轉化基金扶持等,提供符合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項目的服務加速通道,實現“共享技術實驗平臺+快制中試平臺+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政策服務+人才服務+法律服務+財稅服務+市場應用”等全要素精準加速轉化服務,真正完成科技創業的“快速研發+快速實現+快速轉化”,幫助科學家技術快速完成向成功應用技術市場的轉型。

2.圍繞十大重點發展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針對北京著力發展的十大重點領域,以實際產業發展需求和前瞻需求作為導向,共同提出基礎科研方向,以共性技術為核心和紐帶,打通高精尖產業技術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到技術開發、到商品化試製、再到規模化生產的創新鏈條,為傳統產業和企業提供經過驗證的先進技術和應用示範,促進前沿創新技術向規模化、經濟高效的產業能力轉化。通過設立量化考核機制,利於技術質量的不斷更新,形成研究和應用相互促進機制。

3.構建創新有氧環境,形成持續化發展機制。

充分圍繞首都的優勢資源,在高精尖產業聚集的代表性地區或重點發展地區打造,一方面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將重點發展產業及技術領域內的政府部門、大中小企業、行業聯盟與協會、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吸收進入,使高精尖產業技術甄別、技術路線選擇等更能貼近產業需求;

另一方面圍繞高精尖技術轉化和應用,加強學術研討、信息共享、設施開放、項目合作等工作,使得創新體系能夠切實運轉起來,便於先進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應用。

4.採取靈活的運作機制,充分發揮產業和企業的主導作用。

高精尖產業研究院作為一種新型的、專注於應用開發的公共研究機構,具體運作上應採取新模式、新機制。研究院設立和組建時,政府需發揮主導作用,但在具體運作時,政府不能再“包辦”,其融資方式、治理模式及項目運作,要充分發揮產業和企業的主導作用,以產業和市場的實際需求為根本出發點,採取商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模式,激發各參與機構的活力,各盡其能、各得其所。

一方面搭建以專業技術服務為核心,融入國企、央企與高精尖技術團隊的成果交易平臺,充分調動大企業資金、信息和產業化能力優勢,中小企業對新技術敏感的優勢,高校和科研機構基礎研究和科研人才的優勢,政府部門統籌協調的優勢。另一方面,通過產業基金為抓手,政府引導基金參與,混合多方面資金來源,全面引導社會資源、社會資本向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傾斜。

5.為高精尖產業技術後續的應用推廣創造條件。

把技術成果轉化為商品或應用性示範只是高精尖產業發展的第一步工作,最終把先進技術推向市場,能夠為企業大規模應用,形成產業的持續造血能力。在重點發展領域,對處於“競爭前”階段的高精尖產業技術開展應用性研究、試驗性開發、商品化試製,把實驗室環境下的技術能力轉化為產業環境下的生產能力,將生產企業轉化和應用新技術的風險與成本降到最低,使得高精尖技術成果能夠被快速推廣到產業界。

一方面聯合國家級標準研究機構,為高精尖技術的應用制定各種標準,使其能夠為相關各方所接受;另一方面要成為產業部門與高校院所之間的橋樑,為新技術的大規模應用培養出大批量、多層次的適用性人才。

6.制度及政策扶持方面。

應該進一步鬆綁科技成果轉化定價體制,區別對待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解決科研人員與市場團隊共同和創業的體制之憂。此外,科技創業有自身的屬性,從技術到產品一般需要3~5年的研發期,要扶持這類企業在加速期的快速發展,政府在企業認證、稅收方面、高精尖產業資金支持、空間支持等都應給予特殊對待。政府設立專項引導母資金,與專業科技服務平臺、專業領域技術孵化器加強引導基金合作,用於資助引導企業入區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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