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每月跑腿”,珠海又一便民舉措下月起實施!

好消息!

12月1日起,

珠海市將推進失業保險金

“暢通領、安全辦”,

以後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群眾,

就不用每月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啦!

告別“每月跑腿”,珠海又一便民舉措下月起實施!

據小布瞭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一步推出便民服務舉措,12月1日起將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讓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群眾告別“每月跑腿”。

告別“每月跑腿”,珠海又一便民舉措下月起實施!

無需再提供《就業創業證》及每月登記

據瞭解,以往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並按月到社保經辦機構登記。

據市社保中心負責人介紹,12月1日起,申領人無需再提供《就業創業證》,失業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後,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申領定期失業待遇,不是廣東省戶籍的失業人員可憑身份證按《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在減少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相關部門還取消了在珠海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按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這一手續。“失業人員無需每月到社保中心簽到,由社保中心進行大數據核查,對符合發放資格條件的繼續發放。”市社保中心負責人說。

此外,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間也進行了調整。

12月1日起,

失業保險金髮放時間調整為次月發放,

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的失業保險金。

原已核定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順延為次月發放,

即2019年12月的失業保險金

將在2020年1月初發放。

違規領取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除免除部分手續外,珠海市失業保險經辦現推行告知承諾制: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申領非廣東省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取消申請人提供戶籍證明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同時申領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取消申請人出具死亡參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如作出不實承諾,將被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失信信息將在“信用中國”、人社門戶網站等公示。

失業保險金實現了暢通領,

那麼如何保證失業基金髮放安全?

為加強失業基金管理和風險防控,市社保中心將通過大數據比對驗證領金人員是否出現需停領的狀況。

如果發現領金人員出現重新就業、領取養老待遇、辦理工商登記、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況,將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如被停發的當事人主張無上述情況,則需提供相關材料,經核實後恢復待遇發放。

失業人員有以上停止享受失業待遇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情節嚴重的,則按照《珠海市社會保險反欺詐辦法》和《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努力打造群眾辦事“零跑腿”,

告別“每月跑腿”,珠海又一便民舉措下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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