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主要提到了 ,而本篇主要介绍自然人直接架构,在这种架构当中自然人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种股权架构模型的有点如下:
1.套新个税可明确
相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自然人直接出售股票的税法规定费海沧米高你却,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的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以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20%。
但如果是通过合伙企业架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再进行出让的,套现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是20%,也可能是35%。
不同持股架构下,自然人股东套现个人税负表:
2.套现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减持目标公司股票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但是通过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同持股模式下增值税税负表:
3.上市后套现可以选择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即税款入库地。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地点为个人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67号)规定:“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证券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预扣的税款,个人向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办理清算事宜。”)
不同持股模式下,纳税地点比较:
4.自然直接架构的缺点
- 第一.不利于控制权集中
- 第二.却安抚利用股权杠杆的空间
- 第三.对于长期持股股东来说税负较高
如果股东持有的股权不计划出售套现,而是长期持有,每次取得分红即使是在投资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被投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自然人直接架构适用情形
- 第一种:规划上市后出售套现的财务投资人
- 第二种:创业期的创始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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