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偶像養成“賣身契”:蔡徐坤遇到的坑,還有很多人往裡跳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廖平 受訪者供圖

經過持續近兩年身心俱疲的官司,爆紅的流量明星蔡徐坤今年終於和原經紀公司上海依海解除了合約,避開了3.2億元的天價解約金。如果可以重來,恐怕就算刀架脖子上,他也不願簽下那紙合約。

因為坑太大。

近日,重慶少年鍾一一(為保護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的父母向上遊新聞·重慶晚報記者投訴,稱其在與上海原際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下經紀合約後,遇到種種心碎遭遇。

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大坑在少年偶像養成過程中處處可見,眾多默默無名的未成年人被經紀公司霸王合同牢牢套死,進退兩難。一方毫無經驗,幻想一夜成名;一方手握資源,予取予求。最後殺出重圍的只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未成年人成為經紀公司攫取最大利益下的炮灰。

揭秘偶像养成“卖身契”:蔡徐坤遇到的坑,还有很多人往里跳

重慶少年鍾一一夢想成為一名歌手

一邊倒的藝人合同

說起少年偶像養成,最出名的當屬TFboys,三小隻的現象級表現撩撥了無數少年和家長的成功慾望,包括鍾一一和他的父母。

上海原際畫找到鍾一一的時候是2017年6月,15歲的他剛剛在重慶輔仁中學參加完中考。早前,鍾一一參加過某偶像養成公司面試的經歷,這讓上海原際畫注意到他。鍾一一的媽媽李繼妹告訴記者:“他們描繪得很好,說會給孩子提供優質的教學資源,要給孩子請私人文化課老師,還說有投資人跟上戲熟,可以運作孩子們高中畢業後進入上海戲劇學院。”

記者從上海原際畫的招生廣告中看到,除了宣傳提供“重點中學借讀”、“提供免費住宿”外,還有“每月獲得逐年晉升的基本補助薪資”、“參與原創動畫配音,主題曲、片尾曲及插曲演唱”、“推薦綜藝、電視劇、電影資源出演等不次於出道團體的大量演藝事業鍛鍊機會”,甚至“一期生享受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等等。

不得不說很誘人。

15歲的孩子對未來充滿了夢想,對面臨的風險卻一無所知。簽訂合同時,李繼妹也對合同中一些她認為的不合理條款提出了質疑,但上海原際畫方面告訴李繼妹,這是公司的格式合同,要麼簽約,要麼放棄,沒有修改餘地。

“我們當時想得太簡單了,也急於給孩子找到一個成功的途徑,有些太冒進了。”一家三口雖然有些許無奈,但抱著對未來的美好期許,還是簽下了合同。

記者在這份“藝人合同”中看到,合同中對甲方(上海原際畫)的權利約定得細緻而全面,連乙方“談戀愛、抽菸、喝酒”造成的後果如何處置都有約定,鍾一一的權利歸結起來只有“有權拒絕甲方安排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培訓和活動”。 “這明顯是個不公平合同,合同中基本上對原際畫公司毫無約束。”鍾一一的代理律師、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傅鐳說。

最讓人驚詫的是一條“不競爭義務”,約定雙方無論任何情況下提前解約(包括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的解約),解約後,乙方在原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屆滿之前,不得從事任何公開演藝活動、不能成立工作室、不能籤新的經紀公司。否則除了賠償之外,還要向甲方支付全部演出收入等額的補償金。

上海原際畫一口氣和鍾一一簽了11年的長約,也就是鍾一一在26歲之前不能解約。哪怕雙方都同意解約,鍾一一解約後依然不能從事演藝活動,甚至演出的收入都要以補償金形式上交給原際畫公司。

北京一位長期代理娛樂圈經紀合同的律師在審讀這份合同後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經紀公司在合約中傾向於保護自己的利益很常見,但這份合同已經超出正常演藝合同範圍,簡直是要置乙方的演藝生涯於死地,違反了基本的契約精神。他打了個形象的比喻,就像兩夫妻離婚,妻子離婚後若干年內不準再嫁,收入還要交給前夫。

簽訂這種合同的不止鍾一一,同期進入上海原際畫公司的重慶男孩賀皓然也有同樣遭遇,現在同樣無法解約。賀皓然的媽媽告訴記者:“現在後悔慘了,當時我們太急了,太相信這家公司。”

2018年9月,兩人向上海奉賢區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就此電話採訪了身在北京的原際畫公司相關負責人彭詩童,她當時負責與鍾一一的合同事宜。就此問題她不願多說,認為藝人和經紀公司雙方是站在不同的立場,處於對立面,說法就不一樣。“已經在走法律程序,就等法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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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限制藝人條款

14歲練習生被領導帶去喝酒

簽訂合約後,鍾一一帶著對未來的美好憧憬從重慶趕赴上海,加入到原際畫公司的藝人培訓中。

原際畫的老闆是黃銳,很多TFboys的粉絲都認識他,有些媒體稱他為“一手推紅TFboys的總策劃者”。但這遭到TFboys經紀公司時代峰峻公開發文否認,稱“黃銳在時代峰峻非公司管理層,無決策權,所謂黃銳為TF家族總策劃,由他一手推紅TFboys等表述都是不準確的”。

黃銳從老東家時代峰峻離職後,挖走原公司的練習生黃宇航、黃其淋、嚴浩翔成立了上海原際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從公開報道來看,黃銳是想複製TFboys的培訓模式,走時代峰峻的路子。但顯然在如今眾多網絡選秀節目的圍堵下,這條路並不好走。

從2017年6月到2018年6月,鍾一一在上海原際畫進行了一年的培訓。他回顧這一年的經歷,覺得“像做了一場滑稽的夢”。

首先是家長們極為看重的學習出現嚴重問題。鍾一一和賀皓然告訴記者,他們在原際畫公司的基本作息為:白天去奉賢中學讀書,放學後參加公司的培訓及表演、錄製。原際畫公司主推的組合易安音樂社也在公開接受採訪時說到了平時的日常安排:“幾乎沒有玩和休息的時間,每週一到週五白天上課,下午下課後就開始進行訓練,週六週日全天訓練,從不間斷。我們培訓在上海,在上海的學校借讀,一年回來兩次參加考試。”

這樣的生活問題重重。鍾一一敘述說,下課後的訓練和錄製時間很長,時常忙到深夜,嚴重影響睡眠,第二天上課瞌睡不斷,也學不進去。培訓一學期後,鍾一一回重慶來參加考試,750的總分,他考了150多分。對於以考上海戲劇學院為目標的他來說,這個成績像個笑話。

記者在一張練習生家長們組建的微信群截圖中看到,因為孩子們普遍成績下降,家長們都很焦急,希望公司組織補課。但有家長指出,這樣的補課意義不大,上海的教材跟其他地方不一樣,而且公司經常因為訓練和錄製讓孩子們翹課。這一點被原際畫公司提供給法庭的部分夥食費明細所證實——2017年底的21天中,公司支付給學校的伙食費是100塊錢,根據公司每月支付學校300元/每人的餐標計算,21天吃了100塊錢,可以推斷孩子有很大部分時間不在學校。

至於訓練中的辛苦、受傷,那都是小事,但有些事家長們無法忍受。一位家長提供的微信截圖可以看到,在一次酒吧演出結束後,公司領導竟然叫上當時只有十四五歲的練習生一起去喝酒,在孩子們尚未成年的情況下,在合同本身也約定禁止喝酒的情況下,公司領導的做法明顯欠妥。這一點也在鍾一一父母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有明確提到。

李繼妹至今還記得2017年11月份的一天,兒子打電話回來哭訴,她告訴記者,連續三個月兒子被培訓老師辱罵,“滾出去”“去你媽的”“蠢豬”,當著其他同學的面讓他從房間裡滾出去。李繼妹為此專門飛到上海,跟公司溝通,跟老師溝通,她從側面瞭解到事情的原委:兒子在粉絲中初步有了一些人氣,公司怕他分流了主推的易安六子的人氣,刻意對他進行打壓。鍾一一告訴記者:“那段時間,我真的不想唱歌了,做什麼都心灰意冷。”

此外,原際畫招生時承諾的公開演唱、演出機會,卻並不令人滿意。除了參加一些關注度不高的公司內部自制節目的演出,鍾一一和賀皓然唯一的一次有分量的出演,是參與《這就是街舞》的錄製。李繼妹說,由於上海原際畫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糾紛,導致兩人的跳舞鏡頭被全部剪掉,在觀眾席上的畫面也被打碼。在少年偶像養成那種殘酷的競爭氛圍中,這樣的遭遇不啻於當頭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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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一一說,訓練經常練得累癱,嚴重影響學習

律師:未成年人簽訂演藝合同天然處於劣勢

2018年6月,在又一次考試只考了一百多分後,鍾一一和賀皓然逃離了上海,回到重慶,進入璧山中學進行學習。

在上海訓練一年,除了做了一場成名美夢,收穫一份無窮後患的合同之外,兩個孩子一無所獲。

李繼妹開始諮詢律師,準備跟上海原際畫解除合約。

在2018年9月提交給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的訴狀中,李繼妹陳述了孩子一毛錢的演出收益都沒拿到、教育管理鬆散、孩子被要求喝酒、演出節目被面部打碼等解約理由。2019年10月,上海奉賢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解約理由不充分,要求鍾一一和賀皓然繼續履約。兩人都表示,將繼續上訴。

提到上訴的原因,代理鍾一一解約官司的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傅鐳告訴記者:“我們之前研究了很多類似案例,上海當地法院作出的判決,大都是傾向於解除合同。包括原際畫之前挖時代峰峻有合約在身的練習生,最終都以解約結束。因為演藝合同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你總不能綁著一個已經不想待在你公司的藝人去繼續幫你演出吧?無非就是解約後,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約金的問題。”

李繼妹曾嘗試過跟上海原際畫協商解約,對方提出要求賠償150萬解約金。這個數字對於丈夫是單位司機、自己待業在家的李繼妹來說無法承受,“他們這一年在我兒子身上花了有15萬麼?150萬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更要命的是,國家教育部於2019年5月下發了《關於嚴格規範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學校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也就是說,上海原際畫公司之前為鍾一一這些外地練習生採取的到上海奉賢中學借讀、在原籍學校保留學籍的做法違反了教育部規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後果就是這些未成年孩子無書可讀。

前述北京長期代理娛樂圈案件的律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根據教育部5月份的最新文件精神,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導致原告已經無法履約,原告在上海履約必然會導致在重慶的高中學籍被註銷,同時被告原際畫公司也無法解決原告在上海的學籍問題,如果強行履約,將導致孩子輟學。二審法院應該考慮這一重要因素。”

該律師進一步說明自己觀點,“未成年人附帶培訓的演藝經紀合約有別於成年人的演藝經紀合約,不宜採取一刀切的辦法。由於在認知和資源佔有上的缺失,未成年人簽訂演藝合同時處於天然劣勢,往往出現合同期超長,明顯有失公平的條款出現。以一紙合約來強制要求履約,等於會葬送孩子一生。這代價是否過大?同時在本案中,原告並不是成名藝人,也並未能創造什麼收益,解約明顯不是因為利益分配問題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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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一一簽合同時還只有15歲

人氣女團成員月收入僅600元

精美的妝容、炫酷的颱風、粉絲的追捧……少年偶像們由於在外貌上、才藝上都是一時之選,不管人氣如何,絕對都是一水的帥哥美女,刻意的包裝讓他們超脫於常人,看上去無比光鮮。

然而事實是怎樣的?

從上游新聞記者拿到的鐘一一的合同來看,原際畫公司支付給鍾一一監護人的報酬,第一年每個月只有一千元(稅前),此後每年漲500元,至最高5000元止。而這些報酬,全部要計算到公司的經營成本中,從鍾一一的演出收益中扣除。

上游新聞記者採訪了一位在國內人氣處於前五的女團成員斯琪(化名),這位2016年就出道的少女偶像經過三年打拼,現在已有一定人氣。她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現在自己一個月收入也就每月3000塊以下,上個月甚至只有600多塊,“我現在還在唸書,飛到上海錄節目,這點錢連來回機票都不夠。”她分析說,“前兩年市場行情好的時候,有時候每個月還能拿一萬多,今年普遍不景氣,整個公司的通告少了很多,大部分人收入都在一兩千塊錢。”說到收入問題,她認為行業景氣度是一方面,但公司太苛刻才是主要原因,“公司其實通過融資拿到很多錢,但大都被老闆吞掉了。”斯琪的公司有自己的直播APP,藝人們在上面直播,粉絲要打賞送禮物,最終藝人只能拿到10%左右,剩下的都被公司拿走。

斯琪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規模較大的文化傳媒集團,跟鍾一一類似,她們的合同一樣很奇葩,簽約期8年,但有個自動續約到30歲的條款,“除非公司倒閉了,否則他們一定會跟你續約,因為公司續約成本很低,而藝人要解約成本很高。”斯琪的合同中解約金是500萬元,“公司的藝人解約金都很高,但實際上可以談判,一般都在三、四十萬元。”

斯琪透露說,霸王條款在偶像養成類公司普遍存在,“我們的合同裡也有解約後幾年內不准你公開演出,不准你籤其他公司的條款。但我們好一點的是,解約後只要不用原來的名字,換個新的名字,公司不會管你。”不僅條款霸王,做法也霸道,斯琪手裡並沒有合同,自己那份合同被公司找藉口收走了,“他們收走合同,估計就想以後打官司掌握主動權。公司有專門的法務部門負責打官司,號稱從來沒輸過。”

除了對公司的做法不滿,斯琪還要面對來自周圍的壓力,“到處是坑,太難了!”她所在公司的藝人全是女孩子,“女孩子小心思本來就多,如果新人發展得很好,早進來的藝人們就會不滿,對你有敵意。”斯琪給記者發來一張照片,“這是我在自己鞋子裡發現的別針,當時針頭是朝上的。”

對於接下來的路,斯琪很猶豫,每個月的收入養不活自己,前途也很迷茫,“現在支撐自己的,只有最初的理想了。”

不獨斯琪是這種情況,實際上整個少年偶像養成圈子情況都差不多。另一名少女貝貝之前也在一家偶像養成類公司。“收入不高,每個月兩三千塊錢,多的時候有五六千。但最讓我受不了的是,經常被老闆拉去陪投資人吃飯、喝酒,完了還要去KTV陪唱歌。”

“唱完歌之後會不會有其他的安排?”

“這個就不知道了,我沒遇到過。”貝貝無法接受這樣的生活,加之對公司分配製度不滿,離開了這家公司,目前轉型做動漫配音,從臺前轉到了幕後。她透露說,很多養成類公司其實手裡沒什麼資源,並不能為練習生提供有價值的平臺,就是通過收培訓費、通過籤霸王合同,然後跟藝人打解約官司來賺錢。幸運的是,貝貝離開公司後不久,公司就倒閉了,解約金也就不了了之。

另一名來自上海託璞司公司的練習生則把他的合同傳給了記者,同樣簽約年限很長(為出道之後8年),若乙方(藝人)根本性違約,支付給甲方(公司)的賠償金為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兩倍。而甲方根本性違約,支付給乙方的賠償金則變成了違約前乙方年度收入的平均數。這兩者之間的差距,遠遠不止兩倍。該名練習生目前也在為解約犯愁。

揭秘偶像养成“卖身契”:蔡徐坤遇到的坑,还有很多人往里跳

斯琪在自己鞋子中發現的一枚立著的別針

粉絲決定藝人前途,誰在操縱粉絲?

當前,從事少年偶像養成的公司多如牛毛,由於缺少管理和規範,從事偶像養成的公司良莠不齊,造成了很多頗具爭議的話題。

很多公司專挑未成年人下手,諸如收益零分成、天價解約費、解約N年內不能做藝人、無條件籤公司給出的結算單等霸王條款比比皆是。強如蔡徐坤及多位流量明星都遭遇合約問題,籤合同時都是未成年人,對未來的發展根本預想不到,經紀公司用長約牢牢套住他們,用不平等條款壓榨他們,甚至鬧出SWIN成員樸容主為求解約下跪並疑似得了抑鬱症的風波。

重慶一家歌手經紀公司的經紀人點點在看了鍾一一的合同後,列出了11條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她覺得這個合約很可笑,“11年的長約,這公司能存在11年嗎?我們公司一般籤歌手都是籤5年,之前公司也簽了一個未成年人,但在她滿18歲成年之後,我們給了她重新選擇的權利。而且一般我們不會限制藝人,你跟公司籤合同的同時,你也可以去做其他的,開淘寶店、做潮牌都可以。”

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偶像養成基於一個最大的基礎——粉絲話語權,也就是說,藝人能否出道,全靠粉絲投票,粉絲人氣成為最重要的考量數據。上游新聞記者嘗試瞭解多個飯圈(即某位藝人的粉絲群體)、豆瓣等粉絲集中地,發現裡面存在諸多亂象,比如為愛豆刷票、刷禮物、買專輯、握手會,需要的數額不菲的錢款都是粉絲們自發籌集,甚至出現為了幫愛豆刷數據去違法犯罪等現象。至於網絡罵戰、網絡示威那是家常便飯。

整個偶像養成產業,從進入培訓的練習生到圍觀的粉絲群,聚集了天量的大中學生乃至未成年人,如不及時加以規範整治,對社會的風氣和價值觀將產生巨大不良影響。

而家長們對孩子成長道路的狹隘視角、追求成名急功近利的心態,都會極大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並掉入上述種種陷阱當中,最終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

(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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