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持刀將欺負女兒的9歲男生捅死,一審獲死刑,被告表示不上訴


家長持刀將欺負女兒的9歲男生捅死,一審獲死刑,被告表示不上訴

這是一件發生在江西上饒,令人心痛的案件,一位家長因為自己孩子受欺負,將另外一個孩子刺死,最終給兩個家庭帶來破碎之殤。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王某建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10日,正在上語文課的10歲小學生劉某某,被女同桌何某某的父親王某建(女生隨母姓)刺死,當著全班60多名學生的面兒。


家長持刀將欺負女兒的9歲男生捅死,一審獲死刑,被告表示不上訴

江西上饒警方5月10日發佈新聞通報稱,當日上午9時許,上饒市第五小學校內發生持刀傷人事件。據警方初步瞭解,持刀傷人男子系該校家長,因其小孩與受害學生劉某某發生糾紛,該家長持刀將劉某某刺傷,後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隨後被控制,王某建對殺害受害人劉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9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稱,“上饒小學生被刺死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建已於當日被提起公訴。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信州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同時為涉案班級師生、家長提供心理疏導幫助。

該案8月12日下午3點在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時,受害學生劉某某就稱,她僅有一個訴求,即希望“法院判決被告死刑,立即執行”,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不接受被告人的賠償。11月29日,該案宣判。


家長持刀將欺負女兒的9歲男生捅死,一審獲死刑,被告表示不上訴

據悉,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兒何某某(2010年8月生)與被害人劉某某(2010年2月生,歿年9歲)繫上饒市第五小學三年級(1)班的同桌同學。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學回家告訴王某建在學校受到了劉某某的欺負。王某建得知後,便語帶威脅在三年級(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隨後班主任汪某某、劉某某之父劉某均積極就此事進行了表態,劉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進行了溝通。當天,汪某某從與何某的通話中得知王某建脾氣不好之後,就電話告知劉某某父母說先不要與王某建溝通,其會調換座位將此事解決好。

次日上午7時40分許,劉某送劉某某上學後騎共享單車上班。7時50分至9時許,劉某一直在與何某進行微信溝通,表示此事已在積極處理中(包括劉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師已答應調換座位等)。8時22分許,王某建送何某某至上饒市第五小學,因在學校門口未等到劉某某家長,感到非常氣憤,在妻子何某電話告知事情已解決、讓女兒去上課的情況下,仍堅持將何某某送回家中。

途中,王某建購買了一把屠宰刀。9時12分許,王某建攜帶屠宰刀返回上饒市第五小學,來到三年級老師辦公室,看見何某和汪某某老師在交談,未見到劉某某家長,便直接從後門衝進三年級(1)班教室,對著已被調換座位、單獨坐在教室最後一排上課的劉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連續捅刺十幾刀,隨後又將倒在地上的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劉某某被刺後經到場醫生檢查已無生命體徵,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汪某某等人先後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王某建明知他人報警,仍持刀坐在校園操場邊的臺階上,公安民警到場後,將其控制。


家長持刀將欺負女兒的9歲男生捅死,一審獲死刑,被告表示不上訴

上饒中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確對待、處理女兒與同齡同學之間的關係問題,主觀認為女兒遭受被害人劉某某欺負,產生報復殺人之念,持刀將年僅9歲的被害人劉某某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

被告人王某建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及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又沒有取得被害方的諒解,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某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由於被告不上訴,意味著案件已經終結,然而該案帶給兩個家庭的傷痛難以撫平。與此同時,該案所涉及的子女教育問題和學校教育問題等都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圖片來自上饒中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