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山当乡村医生我放心


在文山当乡村医生我放心


在文山当乡村医生我放心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

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基本工资

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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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文山州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退出保障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了《文山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对于按规定办理正常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其一次性退出补助以退出当月所领的岗位固定补贴为基数计发。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共同解决,其中州级财政承担应补数的20%,县(市)级财政承担应补数的80%。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

从2019年起,全州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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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实行分级核算支付,由地方政府予以补助。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月;岗位补贴来源于各级财政每月固定补助部分,不计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来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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