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

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323 證券簡稱:*ST百特 公告編號:2019-092

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7108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立案調查。公司已於2017年4月8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編號:處罰字[2017]54號)。公司已於2017年5月13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7-053)。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7]102號)。公司已於2017年12月16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7-099)。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通報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 號),公司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公司已於2018年7月5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8-091)。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發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司繼續維持停牌狀態,待人民法院對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後,依據新規判斷是否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經鹽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4月依法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為實際控制人陸永及相關當事人李馬松,並指控陸永、李馬松個人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蘇09刑初14號】刑事判決。公司已於2019年9月10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2019-072)。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根據原規則,公司股票於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並於2018年7月6日起復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復牌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已滿三十個交易日。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已於2018年8月17日開市起停牌。

根據通知,公司股票繼續維持停牌狀態。因我公司股票已依據原規則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新規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暫停上市前,不再給予我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交易期。停牌期間,若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接受投資者諮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將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接受投資者諮詢:

(1)投資者互動平臺網址:http://irm.p5w.net

(2)諮詢電話:021-32579919

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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