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那么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有的仲裁委员会规定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证据材料,有的则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接收。甚至同一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员的做法也不一致,出现“打架”现象。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的经验,明确规定举证期限,以规范案件审理。比如,可以规定在立案后的某一时间期限内或开庭前的某一天进行证据交换,以固定证据和仲裁请求,防止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随意性以及“证据突袭”。

劳动法: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二、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或者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1、应当提供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材料。

  若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如: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出具或盖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其他工友的证言等。

  2、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

  3、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工伤的事实及请求赔偿的项目和计算的依据进行举证。

  如: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支出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安装康复器具及花费等证据。

  4、主张医疗期或病休待遇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的病休建议书等。

  5、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

  6、主张工资标准应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事实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如:劳动者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另外,还有依法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反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反诉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是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见此条非常明确了举证期限,但具体期限并没有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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