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11月29日上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强烈关注的被告人金崇理故意杀人一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永祥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这是法检“两长”发挥“头雁”作用,首次同时出庭履行职务,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具体举措。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系发生在2019年3月下旬,本市金川区的一起一家三口灭门案。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崇理与其楼上住户龚某某素有积怨。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金崇理又因琐事对该住户产生怨恨心理,持刀前往龚某某家理论,待发现龚某某不在时,遂与龚某某女婿金某发生争执、推搡,持刀对金某连续捅刺。随后,金某配偶王某某携幼子回家,金崇理又持刀将王某某及其幼子金某某捅刺,致金某、王某某、金某某三人死亡。案经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金崇理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金崇理故意杀人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并提审了被告人金崇理。

整个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审判长周永祥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罗新超发表出庭意见,并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金崇理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张弛有度,发挥了庭审实质性作用。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部分干警也参加了旁听。

近年来,金昌两级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今年截至10月,金昌两级法院院庭长审执结案件9476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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