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最新任免一批法院、檢察院幹部

省人大常委會任命名單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忠為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決定張忠為吉林省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免職名單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批准免去姜洪濤的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劉洪宇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免去張山彪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王紅、崔曉娟、吳東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六、免去金鐘哲的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任命梁天蘭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八、任命蘇明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九、任命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十、任命付麗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一、任命王鈺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十二、任命田鋒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十三、任命周豔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庭長。

十四、任命劉吉紅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霍登科、孫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六、任命胡玉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十七、任命張中、何川、連柏健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八、任命慎哲珠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九、任命張洪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任命劉佳民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二、任命林麗豔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二十三、任命薛淼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四、任命馮志毅、楊毅鵬、李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五、任命谷娟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二十六、任命劉海英、趙希洋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二十七、任命李鍾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九、任命高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三十、任命鄭逢春、牛鋒、張剛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三十一、任命郭清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副庭長。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豔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十四、任命包娜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

三十六、任命姜菡、劉玉敏、李靚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三十七、任命周曉東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十八、任命楊峰、劉欣、趙書楠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

四十、任命徐曌天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陳美玲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張樂樂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四、任命閆莉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五、任命陳偉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六、任命於漢博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為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八、任命王祖貴為撫松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九、任命蘇辰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五十、任命莊建生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張書華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二、免去史大琦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鄭玉潔的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李勝利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五、免去劉光榮、田得彬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六、免去王蘭香的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馮喜剛的吉林省臨江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曲以敏的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九、免去陳緒發、徐景麗的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免去盧文哲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一、免去李偉的吉林省江源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二、免去李世和、孫葉蘭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三、免去孫立剛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四、免去李強虎的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五、任命徐航、劉庭語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十六、任命林文秀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七、任命黃冬輝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八、任命李奕潼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九、任命李會凱、王凱為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十、任命周敏為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二十一、任命唐軍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二、任命劉鐵軍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十三、任命姚淑媛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四、任命劉家輝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五、任命楊威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六、任命梁岐濤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七、任命於洋、孫點芬為延邊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二十八、任命張吉、李東輝、王云云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九、任命曹廣林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十、任命金京天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十一、任命孫博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十二、任命劉歡歡、林雪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三十三、任命李成範為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十四、任命劉家學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十五、任命布啟偉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三十六、任命郭新為吉林省賚寧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十七、任命邢航、邰炳田為吉林省賚寧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最新任免一批法院、檢察院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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