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一线丨给力!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让被盗摩托车“失而复得”

“实在没想到,被盗的摩托车竟能被找回来。当时在住宅四周及城区努力找过却没找到,估计再找也是徒劳,丢了就丢了,也没有报警,没想到事隔一年还能失而复得,真是感谢你们公安人员和办案检察官!”

被盗摩托车车主在庆幸同时连声称谢。

2018年12月2日凌晨,蕲春县治安巡逻队员在漕河夜市城巡逻时,发现巷子里有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上前查看发现是一名窃贼正在对一辆摩托车下手,遂将犯罪嫌疑人夏某带回讯问。

该起盗窃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了一些疑点。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夏某存在三起盗窃事实,但根据夏某的讯问笔录得知其共盗窃了四辆摩托车,就另外一起盗窃事实公安机关以无法找到失主为由未予认定。

本着不放纵犯罪和为民司法理念,为帮助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案件承办检察官重新梳理了案情,发现其他三辆被盗摩托车主在陈述时均提供了摩托车发动机号,那么另一辆被盗车辆也可以通过发动机号对车主进行确认。

办案检察官立刻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引导其前往蕲春县相关摩托车销售商处通过发动机号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果然,第四辆摩托车车主的信息很快就查清了。

通过与失主联系,失主对摩托车失而复得表现得十分惊喜,并连声道谢。

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7月16日,蕲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自认倒霉。应尽快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线索,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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