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滿釋放後不知悔改,殺害兩名婦女,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摘要:11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法院對“青神縣故意殺人案”作出了公開判決,陳仲全在2017年3月份刑滿釋放之後,又在2017年9月23日和2018年5月13日殺害了兩名婦女,法院最終決定,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嫌疑人陳仲全死刑。

2017年9月23日的晚上20點,跳完舞回家的邵某(女)打算步行回家,陳仲全則騎著電動車在青神縣黑龍鎮新平村廣場附近等待邵某,在邵某經過時,陳仲全就尾隨在邵某身後,當邵某走到眉青快速通道上時,陳仲全立刻從身後出現,用手掐住了邵某的脖頸並致其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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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用電動車將邵某運到了黑龍鎮一家機磚廠的空房內,第二天晚上,陳仲全用手將邵某掐死,還將邵某的屍體埋在了機磚廠裡面的建渣堆放點,2018年5月13日的晚上,陳仲全再次以同樣的手法殺害了正在夜跑的彭某(女),陳仲全在青神縣竹藝大道等到21點半左右,發現了經過的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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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全用手掐住了彭某的脖頸致其昏迷,將彭某裝進事先準備好的編織袋,帶著彭某又來到了上次殺害邵某的機磚廠內,將彭某綁好後離開,第二天晚上,陳仲全在將彭某殘忍殺害後,將屍體扔到了機磚廠中的一個水坑,並用泥土將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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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庭審期間,

陳仲全依舊不知悔改,他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法庭隨即開啟了非法證據調查程序,表明陳仲全並沒有受到過刑訊逼供,陳仲全還在法庭上辯解案發當時正在家中玩手機,當法庭調查之後發現,陳仲全是在說謊,並沒有查出案發當時陳仲全的通話記錄和手機上網記錄。

男子刑滿釋放後不知悔改,殺害兩名婦女,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陳仲全所陳述的辯解理由不成立,經審理,其犯罪手法殘忍,造成了嚴重後果,應對其予以嚴懲,而且還是累犯,應該對其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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