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掩盖不住罪恶——宁县“8·31”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8 月 31 日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调度指挥中心值班民警集中 精力视频巡查县域道路车辆通行状况,实时指挥调度警力,疏导交通堵点。22 时 07 分,一声清脆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寂静,来电显示为“110”:一过路人报警,宁县春荣镇王台村路段,有一行人躺在路边,受伤严重,疑似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置。

连夜展开走访调查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路面上俯卧一名男性伤者,生命体征非常微弱,经到达现场的120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经死亡。

案件性质升级。民警一边保护现场,一边展开现场勘查。

民警发现,路面上唯有男性死者尸体和头部位置仅有的一滩血迹及小面积的软体擦划印痕,并没有车辆制动印痕,也无车辆撒落的碎片、漆皮,是否为交通事故所致,一时难以确定。

连夜的走访也未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显得扑朔迷离。

纵深扩大排查线索

9月1日10时,事故案情分析会召开,对案件侦破工作作出部署:成立“8·31”专案组,集中警力全力侦查;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围绕现场扩大排查走访范围,寻求线索;抓住视频监控不放松,仔细排查过往车辆,不放过任何可疑车辆。

为尽快侦破案件,事故中队抽调精兵强将,兵分三路开展侦破工作:一组走访调查,摸排线索;二组排查并调取民间视频监控;三组分析研判监控资料,检验过往车辆和尸体。

经过5天紧张的侦查,仍未发现任何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案件成功告破

尽管案件的侦破困难重重,但民警始终没有放弃。

9月8日10时,视频资料分析组发现一辆甘MP8*51号白色小轿车在城北河卡口活动频繁,但该车9月1日至6日在全市卡口未出现。这一异常引起民警的怀疑。

9月8日15时许,排查修理厂的民警报告消息,在一家修理厂发现一个被更换的白色小轿车前保险杠上有甘MP8*51字样拓印。

为了快速破案,大队增派警力前往修理厂,对修理厂老板赵某依法询问。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赵某交代了其修理甘MP8*51号白色小轿车的全过程,并交代了车主史某告诉其车辆致损的原因是碰撞行人后形成的,也交代了史某驾车逃逸让其保密的事实。

案情逐渐清晰了。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修理厂找到车辆更换的前风挡玻璃、右前大灯、右后视镜,及时固定证据并提取。

随后,民警迅即行动,在去县城的路上将史某车辆成功拦截。经审讯,史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史某供述,事发当日,他驾车沿宁九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4Km+900m处时,将前方一男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他驾车逃逸,行驶到宁县县城附近时,考虑到有摄像头,他原地掉头,驾车原路返回到距离肇事现场约100米处观察后,看到现场有人,遂驾车从小路驶上春荣街道附近,后深夜将车开回了家中。

至此,在民警历时8天的不懈努力下,“8·3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