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肥建案貸款案被列6缺失 臺“農委會”將送檢調偵辦

臺“農委會”今日針對臺肥“日升月恆”案召開記者會,提出臺肥公司在提供貸款給購屋者時內部有6大缺失,並表示將移請臺北地檢署以及相關主管機關調查偵辦。

國民黨2020候選人韓國瑜日前被爆曾購買臺肥位於臺北巿南港的“日升月恆”建案,並引發貸款等爭議,“農委會”副主管陳駿季表示,中央銀行在2014年6月26日公告,將原2012年6月22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的買賣金額判斷標準從8000萬元(新臺幣,下同)調降至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也從6成調降為5成,因此延伸出後續買受人約總價2成的貸款差額該如何付清的爭議。依照臺肥公司11月26日提出的書面報告,“農委會”發現共有6項疑點,將移請“金管會”、內政部門以及臺北地檢署調查偵辦。

1.臺肥公司在處理本建案契約條款適用爭議的過程中,僅以承辦人個人名義的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用無法確認真實性的回覆郵件內容,就認定本建案的分期付款行為應未違反“公司法”等規定,未通過正式發文詢問“金管會”的作法過於草率。

2.臺內政部門曾發函臺肥公司的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本建案的買賣契約中,第9條二(三)因政令變更至發生貸款差額屬可歸責於買受人之條款無效,而臺肥公司後續未就爭議部分再發函詢問內政部門,竟自行解讀判定該條款無效,改適用第9條二(一)不可歸責於雙方之條款,處理上確實有疏失。

3.臺肥公司原依據合約寄發催繳函予各買受人,但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的決議,且2014年間臺肥公司貸款事宜之籤辦均由各處室固定人員蓋章,但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卻又改由從未參與程序的員工籤辦,這之間的轉折必須釐清。

4.本件分期付款共計約13億,竟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的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實與公司經營常規的分期付款做法不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之虞。

5.臺肥公司在2014年8月4日籤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的核章與其籤稿會核表的印章不同,恐怕有偽造文書之罪嫌。

6.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賬款”,與臺肥公司財務處開立的受款發票記載“銀行貸款-土地款”不同,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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