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投資者領勝訴判決書 三類投資者可繼續維權索賠

“近日,我們代理的ST慧球(600556)投資者索賠系列案有了重大進展,多名投資者領到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支持了部分投資者的索賠訴求。"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據悉,2017年5月20日,ST慧球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47 號、48 號、49 號、50 號四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ST慧球在顧國平、鮮言控制期間存在信息披露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實際控制人隱瞞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情況、隱瞞披露重要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違規發佈1001項奇葩議案等。

自證監會罰單落地後,即有投資者對ST慧球提出了索賠。ST慧球2019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296個投資人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主張投資差額損失賠償的案件,涉案訴訟標的額共計人民幣5566.91萬元。

”2019年11月23日,ST慧球再次發佈關於投資者索賠的訴訟公告,公司新收到了129名投資者的索賠訴狀,這129人索賠金額就高達3334萬元。如此算來,目前至少約有425位投資者對ST慧球提起了索賠訴訟,索賠金額已高達8901萬元。“臧小麗律師進一步介紹說,投資者提起索賠的訴訟時效為三年,ST慧球案目前仍在訴訟期內,尚未參與索賠的投資者仍可加入。索賠有效期至2020年4月19日止。

結合現有的相關判決情況,臧小麗律師總結認為,以下三種情況的ST慧球投資者獲賠希望較大:可索賠範圍一: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可索賠範圍二:在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4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索賠範圍三:在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8月24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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