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住房公積金 貸款的條件限制 和正確使用方法

  1. 關於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住房、二手住房、現住公房等。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託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金融業務委託協議。受委託銀行應當依據協議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並接受管理中心的監督和考核。

合肥 住房公積金 貸款的條件限制  和正確使用方法

2.貸款對象及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先繳後貸繳貸結合、貸款擔保的原則。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受委託銀行申請自營性個人商業住房貸款,由受委託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本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五)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六)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與管理中心有按揭簽約關係;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八)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程序

1.借款人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領取、填寫《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 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對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評估,通過與借款人進行面談並參考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的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狀況,對借款人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

3.經批准同意貸款的,借款人與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託的貸款辦理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4. 採用住房置業擔保的,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採用抵押或質押的,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凍結止付收押手續。

5. 受委託銀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託要求,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轉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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