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下月起北京公積金、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

下月起北京公積金、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

隨著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標準的調整,市管公積金的繳存額也將發生變化。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從下個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於2120元、基本生活費標準每月不低於1484元的標準。

近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明確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484元執行。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了《關於調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從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11.49元、每月不低於20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2.18元、每月不低於2120元。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基本生活費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因此從9月1日起,本市基本生活費也將相應上調至每月不低於1484元,這一數字此前為1400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職工

根據通知,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212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2120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也就是說,一名普通的企業職工在扣完公積金後,如果拿到手的工資低於2120元,其個人的公積金繳存額可以降低,但單位應繳部分則不能減少。

此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的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1484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1484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根據北京市此前的公積金貸款規定,需根據借款申請人的月收入確定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每月償還貸款後,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於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基本生活費提高了,對於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貸款的額度就會略有減少,但這一影響整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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