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王朝,它的締造者就是千古一帝——秦始皇嬴政。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國在春秋時期並不起眼,偏安一隅,與山東各國的發展差距很大,那為什麼秦國能夠最終統一全國呢?

一、秦國的建立

秦國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諸侯國。秦人是華夏族西遷的一支。其國君嬴姓(少昊氏之後),傳說周孝王因秦的祖先善養馬,因此將他們分封在秦,作為周朝的附庸。前770年,秦襄公護送周平王東遷有功,被封為諸侯,秦始建國,封地是之前被戎人和狄人佔領的原周朝在陝西的領地,都城為雍城,後來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都城直到秦朝滅亡都是是咸陽。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最初的領地在今天陝西省西部,在當時屬於中國的邊緣部分。一直到戰國初期秦一直是一個比較弱的國家,也許正因為它地處偏僻,因此它一直沒有受到其他國家的重視。在春秋時代早期它是一個不顯眼的國家,直到秦穆公時代才參與中原爭霸。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二、秦國的發展

秦國建國幾百年卻都沒有一個十分有作為的君主,一直到秦穆公時期,秦國才有了和山東各國爭雄稱霸的基礎。

秦穆公從晉國用五張羊皮換來了一代名相百里奚(當時是晉國的一個奴隸)。百里奚在主持秦國國政期間,百里奚“謀無不當,舉必有功”,輔佐秦穆公倡導文明教化,實行“重施於民”的政策,讓人民得到更多的好處,並內修國政,外圖霸業,開地千里,稱霸西戎,統一了今甘肅、寧夏等地區,開始了秦國的崛起。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穆公在百里奚的輔佐下成了秦國第一代霸主,春秋五霸之一,秦國也走進了其他諸侯強國的視野。

三、秦國的強大

雖然秦穆公時期秦國比較強大,但是跟魏國,齊國,楚國這樣實力強大的諸侯國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科學技術、文化等等而言,秦在戰國初期都比較落後。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影視劇當中的秦孝公

到了秦孝公時代,穆公祖制已經不能夠滿足秦國的發展,與魏國發生河西之戰,未能取勝,還丟掉了許多土地。所以秦國迫切的需要改革,秦孝公發佈招賢令,招攬山東各國的人才。

在招賢令發出以後,有許多人才也陸續進入了秦國,這裡面有一個叫衛鞅的人,他是魏國宰相公叔痤的學生。當時公叔痤向魏惠王建議,衛鞅是一個治國的大才,一定要重用,否則就殺了他,要不然他去別國會成為我們最大的敵人。然而魏惠王不聽,於是公叔痤就把原話告訴了衛鞅,勸他趕緊離開魏國。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衛鞅因此逃離魏國,來到了招攬人才的秦國。

衛鞅用了三年的時間把秦國的所有地方都走了一個遍,瞭解了秦國的風土人情和階級矛盾。

秦孝公在組織這些人才進行答辯,就是說出自己的想法,如何能使得秦國強大。在座的各位口若懸河,滔滔不絕的講述自己的抱負。秦孝公聽了感覺都太虛了,一點都不實際,這個時候衛鞅站了出來,說出了秦國的各種利弊,秦孝公被衛鞅深深折服,於是拜衛鞅為大良造,主持秦國進行變法改革。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經過商鞅變法後的秦國,一躍成為戰國時期最強大的諸侯國。

三、秦朝的建立

秦孝公死後,秦國在秦惠文王、秦莊襄王等幾代君主的治理下,秦國國力已經具備了統一天下的實力。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公元前247年,秦王嬴政1即王位。前238年,22歲時,在故都雍城舉行了國君成人加冕儀式,開始“親理朝政”,除掉呂不韋、嫪毐等人,重用李斯、尉繚。自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後滅韓、趙、魏、楚、燕、齊六國,39歲時完成了統一中國大業,建立起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強大國家——秦朝,並奠定中國本土的疆域。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始皇認為自己的功勞勝過之前的三皇五帝,採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構成“皇帝”的稱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使用“皇帝”稱號的君主,所以自稱“始皇帝”,同時也給予了秦朝能夠世代相傳,千秋萬世的希望。

他在完成統一後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管理國家大事。地方上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同時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修築萬里長城,修築靈渠,溝通水系,這些都是福澤萬代的偉業。

大秦帝國功勞簿第一人!

秦始皇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叱吒風雲富有傳奇色彩的劃時代人物,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王朝的開國皇帝,對中國和世界歷史產生深遠影響,把中國推向大一統時代,奠定中國兩千餘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贄譽為“千古一帝”。

但是秦國功勞簿上的第一人,我認為是商鞅,因為他通過變法改革使秦國一躍成為戰國時期最強大的諸侯國,為後面秦始皇統一全國打下了一個非常堅實的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