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还发视频“传授”技术——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进行售卖,并将猎捕方法拍成视频上传到多个网络平台。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提前介入。

3月9日,凤凰县森林公安局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报警,称有人在野外捕猎野生动物,并将猎捕方法拍成视频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并在其家中扣押了捕鼠笼、捕兽夹等捕猎工具。

凤凰县森林公安局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将这一线索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案情介绍,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并就该案的入罪定性及量刑情节、证据收集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且,为提高办案质效,引导确定取证方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和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

经查,邹某某从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在湖南省处于禁猎区、禁猎期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禁止的方法捕猎野生动物,经鉴定,猎捕的野生竹鸡系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为博取眼球、吸引粉丝,邹某某将其猎捕野生动物方法及制作猎捕陷阱的视频上传到多个网络平台,其中,点击量最高的达58万多次,其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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