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检察院:于波、王超等十人一审判决生效

陵城区人民检察院:于波、王超等十人一审判决生效

近日,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波、王超、王安东、杨伦、李风钊、李风友、杨双民、杨建建、陈晨、崔庆会等十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决生效。

被告人于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安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杨伦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风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风友犯敲诈勒索罪,与前罪交通肇事罪未执行刑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双民犯非法拘禁罪,与前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未执行刑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建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陈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崔庆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