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哪種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1、簽訂以貨換貨合同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簽訂哪種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2、簽訂代理合同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3、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應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計稅依據不包括貨物價值。

  4、簽訂借款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為納稅義務人,借款合同範圍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印花稅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特別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5、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6、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規定: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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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30號)第三條規定: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8、簽訂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9、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0、簽訂技術諮詢合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定:

  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1) 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

  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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