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袍“法官”顯身手 矛盾糾紛得化解

近日,獨山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現場發生了別開生面的一幕,原告陸家某與被告陸政某雙方當庭握手言和,不斷向承辦法官及人民陪審員表示感謝。

原告陸家某與被告陸政某系同村寨村民。2018年1月24日,被告陸政某駕駛車輛停靠時忘記拉手剎,導致車輛失控碰撞原告居住樓房,雙方為責任承擔發生糾紛,先後經獨山縣影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多次未果而起訴至法院,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開庭調解均未能達成協議。開庭結束後,人民陪審員陳德龍同志主動跟承辦法官要求增加工作任務,同時承諾:“原告是我以前開展過工作的群眾,讓我單獨做他的思想工作,盡最大努力將案件調解成功”。隨後,陳德龍同志和另一位人民陪審員耐心向原、被告進行思想疏導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後並經法官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原、被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立即將承擔責任部分當場賠付給原告,雙方握手言和,矛盾糾紛當場得到化解。

獨山縣人民法院從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以來,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優勢和特長,通過陪審員講情理與法官講法理相結合,促進矛盾糾紛化解,讓人民群眾真正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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