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4500萬銀行存款:高息誘惑存款,再用“蘿蔔章”盜取

消失的4500萬銀行存款:高息誘惑存款,再用“蘿蔔章”盜取

王向陽(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展示的其公司的三個印章。


“我從來沒想過,存到銀行裡的錢也能丟了。”王向陽(化名)五樓的辦公室略顯空曠,在一角的紅色木質椅子上,他眉頭擰在了一起。


王向陽是河北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2年,為獲高息,王向陽委託該公司會計主管李某卿在元氏縣某銀行開立企業一般存款賬戶,後陸續存入款項4500萬元。兩年後,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用款到該行取款時,卻發現鉅額款項不翼而飛。陽天通信要求該行履行兌付義務,遭到該行拒絕。隨後銀行選擇了報警。


隨調查深入,一位名為魏彥軍的人進入警方視野。警方調查發現,2012年8月份至2013年12月份期間,魏彥軍一夥使用假章,先後多次把上述公司的款項轉入一家名為石家莊德天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之中。石家莊德天貿易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便是魏彥軍。其間,因陽天通信曾更換過印鑑,魏彥軍一夥製造了第二套假章,並再次騙過該行成功盜取。


業內人士透露,銀行有電子驗印系統自動核對,“蘿蔔章”很難通過。該人士稱,“如果章明顯不同的話,銀行肯定有責任,且有可能要追責。”在此案件中,銀行是否具有責任,各方聲音並不相同。有律師認為銀行無責,“銀行做的是形式審查而並非實質性審查。”也有說法認為,銀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有義務核實企業所預留印鑑和偽造印鑑是否一致。


消失的4500萬銀行存款:多次被轉入陌生人控制的公司


王向陽始終搞不明白,為什麼他存在銀行的錢不見了。


王向陽是河北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陽天通信”)的總經理。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的通信公司是一家夫妻企業,其法定代表人是王向陽的愛人。不過,日常公司經營均為王向陽在負責。“我都沒臉給老婆孩子說這件事情。”在他的辦公室,王向陽雙手攤開,苦笑道。


這一切源於7年前。2012年8月份的一天,陽天通信會計主管李某卿和翟某罡(中間人)敲響了王向陽辦公室的門。那天,他們給王向陽帶來了一個消息:“一家銀行完不成儲蓄任務,要吸收存款,給的利息很高,月息最少是1.2%。”正逢時。王向陽旗下公司賬面上恰好有一筆錢,正在尋覓理財產品。他囑託李某卿全程負責此事。


王向陽想起,他曾經和翟某罡(中間人)簽訂過一份“特別”的承諾書。這份承諾書的內容為:存款期限一年,不查詢、不提前支取、不開網銀、不開短信提醒。時至今日,王向陽已經記不起簽訂這份承諾書的具體日期。“看到這份承諾書的時候我遲疑了一下,但是因為畢竟是存到銀行裡的,我想了想也不會有什麼問題,就同意了。”雙方最終敲定,月息1.4%。


兩年後,東窗事發。因新建一廠房,王向陽以年末需結算工程款為由將公司財務主管李某卿叫到辦公室,要求其將已經到期的兩千萬元取出來。事件展開並不順利,王向陽被告知,“銀行資金池裡沒錢了,需要等一段時間。”等了一兩個月後,對方一拖再拖,王向陽發覺事情不對勁。看到對賬單時,王向陽愣住了:公司的賬戶中餘額只有八百元錢。


2016年10月,陽天通信選擇將其開戶存款的上述銀行訴諸元氏縣人民法院(此案因先刑後民,民事訴訟中止)。隨後不久的2016年11月20日,該行也報案。報警記錄顯示,該行工作人員李永彬稱在工作中發現儲戶“河北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賬戶內資金被人轉走,涉案金額巨大。2016年12月12日,元氏公安局立案偵查。


元氏公安局偵辦此案的過程中,一位叫魏彥軍的人逐漸浮出水面。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陽天通信陸續將人民幣4500萬元存入上述銀行。不過,這筆錢卻在2012年8月份至2013年12月份期間,先後多次被轉入一家名為石家莊德天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之中。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魏彥軍。


之前很長一段時間裡,魏彥軍是誰?存在銀行裡的錢是如何“不翼而飛”的?這兩個問題一直困擾著王向陽。王向陽的外甥張永峰一直在公司裡任職銷售,張永峰迴想起來,王向陽多方打聽到魏彥軍位置之後,曾經帶自己在石家莊市區的如意大廈見過魏彥軍一面。


“那天,跟往常一樣,老舅讓我跟他一起出去辦事。魏彥軍的公司就在石家莊市區的一座寫字樓內。”至於那天談話的內容,張永峰並不知道。當時王向陽已經發現公司賬戶的錢不見了,王向陽告訴新京報記者,“我那天就想問問他,錢去哪裡了,是怎麼被轉出去的。”不過他並沒有獲得任何答案。


兩套蘿蔔章,均騙過了銀行


隨著警方調查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細節浮現出來。這場騙局始於2012年的4月份。據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看到的刑事判決書,魏彥軍向警方供述,他和兩位同夥(史某章和許某柱)在一次茶歇時,聊起一條“生財之道”:找企業去銀行存款,偽造公司的財務章、公章、委託書在銀行把賬戶的密碼支付器和公司的轉賬支票騙出,再將這筆錢偷偷取出來通過其他平臺收取高息。待到期,再將這筆錢轉入公司賬戶平賬。


“銀行以為我們是存款公司的人,存款公司以為我們是銀行的人。”魏彥軍供述,“因為許某柱(其同夥)以前是辛集某銀行的行長,對業務十分熟悉,他負責出謀劃策。”另魏彥軍供述稱,史某章在和存款公司的人見面時,自稱上述銀行行長。


魏彥軍交代,為了證明蘿蔔章取款的可行性,魏彥軍一夥做過一次實驗,他的目光瞄向上述銀行。據魏彥軍供述,在案件之前,他們曾經拿著印有偽造的某同夥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公司的證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到過一次上述銀行。實驗結果令人“滿意”:魏彥軍成功用這些材料在對公賬戶窗口領出密碼支付器和轉賬支票。這讓他們開始大膽用假章作案。


刑事判決書載明,用假章“實驗”成功後,魏彥軍一夥開始分頭尋人“拉存款”。在魏彥軍和王向陽之間,依次存在馮某芳、翟某罡(又叫老宋)、李某卿等多箇中間人。其中李某卿是陽天通信公司原會計主管。


據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看到的刑事判決書,魏彥軍向警方供述稱,我和小馮(馮某芳)說現在銀行有高息攬儲的業務,大概過了幾天,小馮給我打電話說她那兒有一個客戶想存銀行(拿)高利息,有1000萬,然後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史某章(魏彥軍同夥),他說讓那個人去元氏縣那家他們“實驗”成功的銀行開戶存款就行了。這個客戶就是“河北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後,他們(河北陽天通信)在元氏縣上述銀行開了戶,並存上了錢。


據魏彥軍供述稱,轉賬的時候需要轉賬支票(結算業務申請書),蓋上偽造的章,然後用密碼器就可以把錢轉走。購買密碼支付器、轉賬支票需要公司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還需要帶著財務章、法人章、公章(製作委託書用)、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才可以購買出來。這些東西都是許某柱和史某章提供的,三個複印件是魏通過小馮向企業要過來的,三個章都是假章。


河北一家銀行的一位部門主管告訴新京報記者,銀行有電子驗印系統自動核對,蘿蔔章很難通過。“大額轉賬銀行需要對印章進行核驗,2012年(案發時)已經是電子驗印了,如果沒有印模的話一般都能驗出來真偽。”上述人士說,“如果章明顯不同的話,銀行肯定有責任,且有可能要追責。”另外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電子驗印並未通過,後續還有人工驗印這一環節。“不過因風險較大,在實際操作中人工驗印的情況極少。”此外,上述工作人員還表示,通常像大額轉賬,還需要電話回訪核實。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上半年的時候,陽天通信還曾對印鑑進行了更換。聽聞此消息後,據魏彥軍交代,“我以還錢的名義讓陽天出了一個催款通知書。”因這份催款通知書上蓋有多個章,魏彥軍得以拿到章樣,並花費1000元找人做了新的一套假章。不過,這套“蘿蔔章”依舊沒有被銀行驗出。


石家莊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書證實,印文與樣本均非同一枚印章蓋印,這兩套共六枚章全部為偽。


時任元氏縣上述銀行營業室內勤主任的王向紅,曾為陽天通信辦理材料並簽字。王向紅的證言顯示,“《支付密碼器使用申請書》不需要驗印,因為預留印鑑卡上留的是法人的章和財務章,要求兩個章同時使用才需要驗印,不能對其中一個章進行驗印”,“大額轉賬需要營業主管和主管副行長簽字,不需要經辦人提供其他資料,我行只認可結算業務申請書和密碼,不需要對結算業務申請書上的財務章和法人章進行驗印”。


11月28日下午,記者前往元氏縣上述銀行現場走訪。在該行辦公樓二樓,一位工作人員以行長在開會為由拒絕接受採訪。元氏縣縣長許盡暉指派宣傳部工作人員就此事回覆新京報記者稱,公安局已經把有關人員抓捕,現在已到法院審判階段了。


消失的4500萬銀行存款:高息誘惑存款,再用“蘿蔔章”盜取


鉅額回扣下內外勾結,陽天通信公司會計主管未上報對賬單


事實上,早在王向陽第一筆存入該行1000萬被挪出來的時候,便露出一個破綻:銀行的對賬單被直接郵寄到了陽天通信。不過,李某卿並未將這個顯示餘額只有8000元的對賬單上報給王向陽。“李某卿拿著回扣呢,如果告訴王向陽,王向陽會追回這筆錢,李某卿就得不到這筆好處費了。”魏彥軍如是向警方解釋。


記者看到的一份起訴意見書顯示,中間人史某章獲利1050萬元,李某卿獲利68萬元,馮某芳獲利142.5萬元,翟某剛獲利184.5萬元。


一位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稱,對賬單會被定期郵遞到銀行預留對賬地址,方便企業獲悉並核對自己的賬目。魏彥軍交代,對賬單被郵寄到陽天通信後,李某卿發覺對賬單不對,他們曾為此專程與李某卿見過一面。


此後,上述團伙(史某章等人)拿著蓋著“河北陽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假公章的“關於變更對賬地址的申請書”也在銀行“通關”,成功變更了對賬地址。


盜取的一部分錢被用來高息放貸


詢問筆錄顯示,用這筆錢的一部分,魏彥軍為女友在華城綠洲小區買了一套三室的房子且裝修完畢,一輛白色寶馬汽車;許某柱曾打算用其中200萬幹工程,但計劃流產;馮某芳購買了一輛帕薩特,在石家莊橋西區恆大城購買一套房。這筆錢的一部分還被用來放到了融通吃高利息,月息3分。


這場蘿蔔章盜銀行存款的鬧劇最終在2014年劇終。據魏彥軍供述,“到了2014年的時候,資金鍊斷了,我還不了陽天公司的錢了。”此後,魏彥軍開始給陽天公司還違約金。據魏彥軍供述,“當時陽天公司的老總王向陽(化名)就知道了其中的事情,並且找了律師和我談了幾次,我們還錢直接打到陽天公司在上述銀行的賬戶上。”開始時,王向陽並未選擇報警,“我想著就是錢能還上就好了,誰知道他們給消費了(部分款項被魏彥軍等消費)。”


鹿泉區公安局銅冶刑警中隊出具的《抓獲證明》顯示,2017年11月25日,網上逃犯魏彥軍在石家莊市橋西區西美花街咖啡廳被抓獲,2019年3月1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魏彥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起訴意見書顯示,史某章2015年2月3日因犯挪用資金罪和行賄罪被石家莊藁城法院判刑6年6個月,現羈押於元氏看守所。王某英因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被刑事拘留上網追逃,2018年5月15日投案自首後被監視居住,11月15日取保候審。許某柱2018年3月10日刑事拘留上網追逃,2018年4月17日被抓獲後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


陽天通信該向誰要錢?


王向陽把槍口瞄向了銀行。“我把錢存入到銀行裡了,我就應該和銀行要這筆錢。”王向陽說。2016年10月10日,陽天通信在元氏縣法院起訴該行。2018年5月21日,此案開庭審理。


2018年6月27日,元氏法院以“王某英等涉嫌偽造企業印章已於2016年12月12日立案偵查,現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因王某英等涉嫌的犯罪事實同本案事實有關聯”為由,裁定民事訴訟中止。六個月後,元氏法院以“本案涉及經濟犯罪”為由,裁定駁回陽天通信的起訴。王向陽不服,繼續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上訴再次被駁回。裁定書載明,陽天通信可待刑事案件有結果後另行起訴。


目前,他的財務主管李某卿早就離職,這場騙局也過去了好幾年。“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把剩下的錢要回來。”


“錢存到裡面,依舊是企業的錢,銀行只是保存和使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任戰敏直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曉薇同樣認為,“王向陽錯誤理解了銀行和儲戶的法律關係。”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儲蓄合同關係。根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其貨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陳曉薇進一步解釋稱,“可以認為,陽天通信的資金雖通過儲蓄形式存於銀行,但仍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由其支配。因此,魏某等人通過騙取的密碼支付器及轉賬支票,實際轉移的是陽某公司存在銀行的資金,即屬於陽某公司的財物。”


銀行是否盡到了審慎核驗義務,是否該被追責?


任戰敏認為,在此案件中,銀行並沒有什麼責任。“銀行做的是形式審查而並非實質性審查。”任戰敏告訴新京報記者說。不過,陳曉薇持相反意見。她認為,在本案中,銀行沒有盡到充分的審慎義務,應當對陽天通信的損失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銀行應保障客戶存款安全,在辦理業務時,應當對於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一旦發現公章與客戶預留印鑑不一致,應當立刻進行仔細比對和鑑別。”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北京市第十三屆政協委員郭田勇認為,如果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銀行負有審核責任。“問題在於,要求銀行做到印章的真實性審核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郭田勇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銀行因為自己步驟的疏忽,缺少環節或流程,那麼銀行肯定是具有一定責任。”


“僅僅憑蘿蔔章就能把錢取出來,這折射出監管有待加強。加強金融科技的建設或是突破點。”郭田勇直言。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高息誘惑下和所謂中間人簽訂特別“承諾書”:不查詢、不提前支取、不開網銀、不開短信提醒等也是陽天通信被騙的一大根源,這導致了其無法監控自己公司的銀行賬戶。


新京報記者 李大偉 羅亦丹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薛京寧


[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