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通行方便,某訓犬基地工作人員想出“歪招”,將民用車輛改為“高仿警車”。接到舉報後,武漢警方立即找到涉案車輛,並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
近日,武漢警方接到報案,一輛噴塗警用標識的車輛出現在武漢市洪山區某商場地下車庫,疑似仿冒警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核查,卻發現車輛已經離開。
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這是一輛黑色越野車,發動機蓋噴塗“警犬”“POLICE DOG”字樣,車身有“警犬護衛”字樣,前後車牌下方都裝有“執勤巡邏”牌照,車窗下方還放了一張“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車輛通行證”的紅色車證,看上去極像一輛警用車輛。經過武漢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核實,該輛車並不屬於刑偵支隊公務用車,並且這個通行證也是偽造的。民警根據車身上的信息,很快將該車輛鎖定在武漢市蔡甸區某社會訓犬基地。12月3號中午,民警在訓犬基地,將駕駛員馬某和車輛帶回調查。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公安分局珞南街派出所快反隊隊長邱馳說:
駕駛員馬某說,因為社會訓犬基地車輛需要進出一些單位,如果噴塗警用字樣,進出時可以走員工通道,更快速。起初他並未意識到擅自使用警用標識的行為已經違法了法律,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他認識到錯誤,誠懇地接受處罰。
馬某說:“有時候為了節約點時間,不用跟正常的民用車輛排隊。證是我自己做的。我知道錯了,不好意思。”
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公安分局對馬某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依法收繳偽造的警用標識物品,並責令其將車輛還原。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公安分局珞南街派出所治安組民警高凌晶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湖北臺記者 羅怡鵬
通訊員 胡子昂 、袁野 、羅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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