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被責令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日前,財政部和證監會共同發佈《責令眾華會計師事務所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並限期整改的通知》(財會便【2019】42號)。通知稱,由於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未能勤勉盡責,在今年兩度被罰,眾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眾華所”)自10月28日起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需限期完成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至此,繼利安達、瑞信、立信後,眾華所成為年內第四家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眾華所此次被處罰,主要與*ST百特、聖萊達兩家公司財務造假有關,而這兩家公司的財務造假,可謂都非常的惡劣。
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百特公司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間以虛構海外工程項目、虛構建材出口貿易、虛構國內建材貿易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8億元,虛增利潤2.6億元,*ST百特2015年年報、2016年中期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ST百特財務造假案不僅驚動了外交部,也被媒體稱為“丟人丟到了國外”,證監會因之對其定性為“性質惡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財務造假案件”。
證監會調查認定,眾華所在審計*ST百特2015年度財務報表時未勤勉盡責,對木爾坦項目、安美國際的銷售收入、國內材料銷售收入的審計程序均不到位。另外,眾華所為*ST百特提供盈利預測實現情況專項審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為*ST百特提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審核服務時違反相關業務規則。基於此,證監會對眾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並處以共17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兩名註冊會計師被處以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在聖萊達財務造假案中,證監會同樣對眾華所作出了嚴厲的處罰。此次證監會與財政部聯手處罰眾華所,背後與該所年內兩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有關。
根據規定,在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期間,會計師事務所不能承接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擬IPO公司等在內的新的年報審計等證券業務。而目前正是上市公司聘請審計機構的高發期,眾華所此時被處罰,對其今後的業績影響是可想而知的。而且,在此次被處罰後,不排除此前已聘請眾華所的上市公司與其解除合同的可能。
在此前被暫停承接新證券業務的三家會計師事務所中,利安達暫停時間達到6個多月,立信和瑞華用時也有3個月。此次眾華所暫停時間會有多長,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一旦眾華所未按規定提交整改計劃表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根據《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其證券業務資格將可能被撤銷。若此,對於眾華所而言,後果或將是災難性的。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既要具備職業操守,也要具備職業勝任能力,而勤勉盡責才是作為中介機構的立身之本。事實上,在證監會處罰的多起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案件中,沒有勤勉盡責往往成為千夫所指。
一家無法做到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既沒有對上市公司、對全體投資者負責,客觀上講也沒有對自身負責。因此,對於那些不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證監會與財政部責令其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也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但在目前,會計師事務所被監管部門處罰卻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顯然,這也是一種並不太正常的“常態”。個人以為,構建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的新生態已經迫在眉睫。而要構建新生態,除了證監會、財政部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外,大幅提高中介機構的違規成本顯然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這方面,實踐已經證明,以罰代管的模式已經不起作用。更何況,由於罰款金額往往不高,並不會產生多大的威懾力。個人建議,既然中介機構讓市場誠信打折,那麼監管部門就應該砸了其飯碗。對於性質嚴重的違規行為,不應簡單地暫停承接新業務了事,而是應該撤銷其業務許可,將其從行業中掃地出門。如此,才能讓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更好地尋找利益與合規的平衡點,從而實現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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