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陈某驾驶小车到南山镇实施电信诈骗,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原标题:电信诈骗他人钱财 获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拨打诈骗电话600余次,骗取他人钱财8400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联系QQ昵称“a.经典吉祥鱼”,向吉祥鱼咨询了电信诈骗的手段后,以3600元的价格向吉祥鱼购买了一套诈骗用材料,以2000元的价格向吉祥鱼购买了3部手机、25张电信卡、3个U盘、华硕便携机1台。同年3月底到4月中旬,被告人陈某驾驶小车到长汀县南山镇的一些村庄,利用购买的小手机、电话卡,冒充某购物平台客服人员,以客户购买的商品为不合格产品予以退款,并假称通过对客户“某借呗”等授信额度退款,要求客户将多于商品价格的授信额度款支付至其指定账户,从而骗取不明知“某借呗”到账款实际为客户个人信用借款的受害人的款项。3月27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宫某8400元。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时,被告人陈某退出诈骗所得8400元,主动预缴罚金15000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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