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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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5日,富安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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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富安公司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富安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68,7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9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4%,对应融资余额为2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8,7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对应融资余额为36,000万元。富安公司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富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富安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富安公司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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