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保质”无期限 “总对总”查控结旧案

“万分感谢法官一直不放弃我的案子,我终于拿到了属于我的执行款”,游某激动的说道。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外地人金某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其朋友即该案申请人游某借款50万元,约定同年12月30日前还款。但金某随后与游某玩起了“神隐”。无奈之下,游某一纸诉状将金某诉至安源区人民法院。安源区法院依法判决金某偿还游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金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金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传唤金某,其一直拒不露面。执行法官虽采用蹲点在金某户籍所在地,但仍未发现金某踪迹。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金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令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法官仍高度关注该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执行法官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金某名下多出60万余元,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司法冻结、扣划程序。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不会因“终结本次执行”而终止,一旦发现新的线索,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法院会告知申请人,“如有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亦有提供新线索给法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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