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为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近日,港南区检察院对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共计2.8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救助残疾人1人。

据了解,这7名申请人都是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均在刑事案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只有少数得到了部分赔偿。

其中,2018年3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甘某永爬墙进到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某村被害人陈某徳住宅,对独自在家的被害人陈某徳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陈某徳左拇指远节损伤、左拇指远节开放性骨折、右胸第3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视网膜挫伤等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徳左拇指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甘某永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申请人陈某徳因伤住院,各项检查加上医疗费一共花费六万多,由于没有得到对方的赔偿,再加上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港南区检察院为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港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后,与第一检察部承办人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先后对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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