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亞、洋浦擬試點海上環衛制度 作為首批試點地區


海口、三亞、洋浦擬試點海上環衛制度 作為首批試點地區

“海南省政府網”最新動態:12月6日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做好海南海洋垃圾汙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該廳近日起草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20年擬將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作為首批試點地區,啟動海上環衛工作。

《方案》提出,2020年,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將作為首批試點地區,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實現全覆蓋;到2021年,試點地區海上環衛構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其他沿海市(縣)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環衛工作實現常態化、規範化管理。

《方案》提出,海上垃圾打撈作業範圍為沿海岸低潮線向海一側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碼頭水域海面,要求保持海面整潔,無明顯漂浮垃圾、無雜亂海草等。近岸灘塗垃圾作業範圍為沿海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浸地帶(即海灘),並與陸上環衛無縫對接,要求近岸灘塗不得有明顯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

此外,港口、碼頭、酒店、工廠等向海的陸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部分,其垃圾清理、分類處理由管理單位負責或由管理單位購買社會服務,交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外的住宅小區,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