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萬買的恆溫恆溼房有白蟻 法院:“退貨”並賠違約金

花600多萬買下的一套二手恆溫恆溼房屋,入住後竟發現屋內有白蟻。遇上這件糟心事的購房者要求退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但遭到賣方的反對。

那麼,這套問題房屋究竟能不能“退貨”?日前,南京中院的終審判決對此問題給出了答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寧法宣

600多萬的房子裡竟然發現白蟻

2017年10月16日,張某經某公司居間介紹,看中了趙某的一處房產。這是一套恆溫恆溼住宅,雙方商定以608萬元進行交易。隨後,三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鄒某、張某支付購房款,將房屋所有權人變更在二人名下。

入住後,喬遷新居的喜悅並沒持續多久,很快,鄒某、張某發現屋內有白蟻。兩人覺得,這明明是趙某在出售時隱瞞,且房屋下方為小區恆溫恆溼系統的機房,存在低頻噪音,導致無法正常居住。

鄒某、張某將趙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趙某返還購房款60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60萬元。

協商不成,這事鬧到了法院。因為簽訂合同前,三方看房時,張某與趙某在《房屋狀況說明書》簽字確認,在說明書房屋質量瑕疵一欄中,對滲水和白蟻均選擇“無”。因此,被告趙某在審理時辯稱,原告無證據證明案涉房屋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存在白蟻,且房屋現狀說明書中已證明不存在白蟻及原告已履行了查驗義務。

他還表示,房屋不存在噪音汙染,被告購房後,從未居住、裝修就轉賣給原告,即使房屋存在白蟻或者噪音超標等情況,也不是其違約所致。

法院認定原房主對情況進行隱瞞

那麼,法院對此會如何認為呢?

一審法院認定,案涉房屋存在白蟻,該小區物業公司每年都對該房進行一次白蟻滅治,趙某雖未實際居住該房,但是知曉此事且在出售該房時對鄒某、張某予以隱瞞,構成違約,致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而根據鄒某、張某提供的檢測報告反映的噪聲數值,並未超過聲環境質量的國家標準中規定的該類區域的噪聲汙染限值,因此房屋內存在噪音汙染的事實不成立,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解除鄒某、張某與趙某簽訂的《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中涉及房屋買賣合同部分;趙某返還鄒某、張某購房款60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40萬元;趙某付清上述款項的三日內,鄒某、張某應將案涉房屋交還給趙某,並配合趙某辦理該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中的相關費用由趙某承擔。

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賣方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構成違約

那麼,在本案中,趙某隱瞞房屋存在白蟻的情形,應承擔何種責任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鄭慧表示,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因雙方已將“滲水和白蟻”作為房屋質量瑕疵進行明確約定,被上訴人鄒某、張某如果知情,可以選擇是否購買案涉房屋或者以此作為締約的談判條件。

而趙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房屋質量瑕疵行為構成違約,致鄒某、張某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故法院判令解除《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中涉及本案雙方當事人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部分,並判令趙某向鄒某、張某返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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