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5

八、及時開展工程質量核備
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及時、有序開展建設項目驗收質量結論的核備工作,及時規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和驗收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驗收結論完成核備的,方可進行下一階段驗收;工程質量驗收結論未完成或未通過核備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驗收。質量監督機構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驗收質量結論核備的相關規定。


九、開展質量監督創新
根據項目實際可採取提前介入等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以提高質量監督效能。質量監督工作不能侷限於工地現場,可延伸質量監督範圍對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逐步形成對質量形成過程的全覆蓋監督,如針對金屬結構、機電設備自身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可延伸到產品廠家開展質量監督檢查。
十、強化質量監督考核,實行質量責任追究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利廳《四川省水利建設質量考核辦法》和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關於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的要求等對質量監量機構、項目法人及參建單位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及實施項目的考核,對項目法人、參建單位等質量主體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可能存在的質量行為問題進行認定並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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