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200多人受害,有人跳樓有人流產,卻沒人說不……

開賭場——放貸——催債——提出以房抵債——製造銀行流水,還懂得錄像“取證”、到派出所“備案”,這一系列如行雲流水般的操作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隨著調查的深入,龐某盟、郭某旗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逐漸浮出水面。

FM:200多人受害,有人跳楼有人流产,却没人说不……

早上8點刷指紋打卡,時不時召開員工會議,鼎旭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是五金交電、鋼材、建材、電線電纜等批發零售,可明眼人都知道,這看似正規的公司背後,做的是“放貸”的勾當。

“只認錢,不講情面,要賬又黑又狠,在放貸行業名氣很大,很多人跟風學,這幾年萊蕪放高利貸的那些人的手段都是跟龐某盟這夥人學的。”

知情人說起龐某盟這夥人是又恨又怕,恨他們欺壓百姓,搞得民不聊生,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但又不敢舉報,怕他們報復。

據郭某旗後來交代,他只是鼎旭公司名義上的法人代表,而公司的實際控制者,則另有其人,他就是龐某盟。

龐某盟,28歲,綽號“盟盟”,僅有初中文化的他是萊蕪多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15年,龐某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同年11月刑滿釋放後,他就與被告人郭某旗等人預謀非法高利放貸獲取非法利益,並以體校同學、獄友等關係為紐帶發展成員,為其非法高利放貸索債。

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龐某盟就通過非法高利放貸、非法索債,逐步坐大成勢。

同年6月,龐某盟再次發展20餘名新成員,隊伍不斷壯大。為便於在放貸過程中矇騙侵害他人、躲避有關部門的打擊處理,龐某盟又陸續註冊另外兩家公司。這三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均受龐某盟領導,為侵害借貸人相互配合。

公司日程設置

08:00

指紋打卡

8:30

開晨會

14:30

放貸、索債的方法、手段課

公司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嚴格的考勤考核和獎懲制度、設置考察期、每日開早會、按月發放工資……龐某盟黑社會性組織分工明確,組織嚴密,紀律嚴明:龐某盟會定期給組織成員開會、講評,向成員傳授放貸、索債的犯罪方法、手段。

“我是2016年4月到鼎旭公司上班的,一個月有兩三千的工資,但是他讓我空打了40多萬元的借條,這是龐某盟為了控制我們,讓每個公司成員都空打3萬元借條,想要離開公司就要先還3萬元,還得把之前發的所有工資及生活費退回去,其實很多人早就不想跟著他幹了,但因為害怕他,都不敢走,之前有人執意離開公司,結果龐某盟就帶人到他家裡鬧,在網上發‘通緝令’,逼得他們一家沒法正常生活。”

從被告人王某鵬的供述中可以看出,龐某盟對“自己人”下手都很黑,另外一名組織成員的供述也佐證了這一點,“我在公司待了一年多的時間,龐某盟脾氣不好,動不動就大聲訓斥、罵人,‘業績’差的還會捱揍。”

對“自己人”尚且如此,被“套路”的被害人更是苦不堪言。

為實施非法放貸,達到侵佔借款人財產的目的,龐某盟規定不能選擇國家工作人員和“名氣大”的社會閒散人員作為放貸對象,在放貸打借條時規定組織成員統一對借款人、擔保人實施一款多條的“套路貸”模式,在索要債務時規定組織成員使用輕微暴力,避免打出明顯傷情,從而逃避執法部門打擊。

根據多名被告人的供述,我們大致可以梳理出該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流程”:先是以利息低、放款快等宣傳為誘餌吸引借款人,然後誘騙借款人到其公司借貸,放款時先扣除利息和“考察費”,在此過程中肆意認定借款人逾期、違約並採取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債。

為達到目的,他們還會拍照錄像“放貸”過程,製造借款人、擔保人均借款的假象,“違約金”和“罰金”也都是口頭協定;在索要借款過程中,他們採用肆意認定借款人逾期和違約強加“罰金”、疊加欠條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向借款人擔保人重複追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轉單平賬等方式累加債務。

自2016年1月至案發,僅兩年時間,該組織瘋狂作案183起,非法獲利700餘萬元。為擴大組織非法收益,該組織還多次設立賭場,聚賭斂財46萬餘元。

FM:200多人受害,有人跳楼有人流产,却没人说不……

涉案人員眾多

龐某盟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眾多,通過其組織的威懾力,有組織地進行犯罪,通過暴力和“軟暴力”等方式討要高利貸,致1人自殺身亡,5人喝農藥自殺未遂,1人流產,7人離婚,1人輕傷,3人輕微傷,7人賣房或房屋被強迫交易、流離失所,多人外出躲債,造成借款人、擔保人生活、生產不便,名譽受損,嚴重影響了借款人的生產、生活秩序,被害人卻往往迫於該組織的壓力不敢舉報和報案。

該組織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受侵害的借款人達210餘人、大多數被害人恐懼該組織報復,給案件的偵辦帶來了巨大挑戰。

“提前介入該案後,我們走訪了大量知情人,也詢問了被害人,但大多數人一聽到要舉證就不再理我們了,甚至很多被害人一開始都不願意說實情。”

承辦檢察官介紹說,由於該組織催債手段惡劣,致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他們反覆向被害人解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均已被批捕,被害人才放心地控訴該組織的惡行。

“被告人龐某盟對指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異議,辯解自己是民間放貸,而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對指控的所有事實都不認罪,其他被告人也對部分指控提出異議。”

面對一審開庭時被告人的辯解,承辦檢察官一一出示了證據:從鼎旭公司扣押的賬本詳細記載了公司對外放貸的具體情況,扣押在案的條幅、自噴漆、拳擊手套、擴音器、電警棍等證明了組織成員使用的作案工具基本情況,廣告公司的宣傳資料證明了部分組織成員利用廣告公司宣傳低息放貸,部分被害人提供的手機視頻證明了該組織成員開設賭場及暴力索債的事實……

“該案被告人涉嫌9個罪名,219起違法犯罪事實,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濟南市第二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當地形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破壞了當地的生產、生活秩序。”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案件批捕後,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從提前介入偵查到審查起訴,5名專案組成員與偵查人員並肩作戰,開啟了“5+2”“白+黑”模式,全力推動案件偵辦進度。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察微析疑,引導偵查方向,堅持重點突破,有針對性地訊問被告人,完善彙總證據體系,及時全面做好彙報溝通工作,嚴格把好案件程序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

在歷時11天的庭審中,5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依法指控犯罪並充分示證,對本案如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分析論證,揭露了“套路貸”犯罪案件的社會危害,並結合案情開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該案的宣判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決心與擔當,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弘揚正氣、宣揚法治、伸張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獲利快、收益高且易於複製傳播,危害極大,不僅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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