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不忘初心为民生社会保障我践行


礼泉法院:不忘初心为民生社会保障我践行


2018年3月31日18时许,被告郑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礼泉县赵镇石鼓村北乡村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到关中环线路口横过马路时,适逢原告刘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避让不及两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刘某受伤。刘某受伤后即被送往礼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裸关节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住院治疗共10天,花费20603.76元。礼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刘某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8月,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作出(2018)陕0425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门诊抢救费、护理费等共计15452.82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是礼泉县人民法院李文忠法官,李法官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多年扎实的法律实践,他首先调取了诉讼案件的卷宗,详细查阅案件资料,了解案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然后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与此同时他对郑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及传统查询,查明郑某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手中案件多,又要严把质效关的双重矛盾,李法官心急如焚,他多次带领书记员张斌斌深入当事人家中耐心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案说法、以理诉法。适时启动司法救助措施。近日,当年过七旬身患数疾的申请人刘某接到司法救助款15000元时,激动的热泪盈眶。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虽小,但平凡亦显真情,显伟大,像李法官这样不忘初心执法为民的法官在礼泉法院屡见不鲜,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忠诚和担当,向人们诠释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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