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12月6日上午,在河南省淮陽縣人民法院的庭審現場,28歲的宋爭光和父母短暫地“相聚”了3小時20分鐘。他們距離上一次見面,時隔4年多。

見到兒子的那一刻,母親辛連英不斷地擦著眼淚。“媽,沒事,別哭!”這是母子倆這次相見說的唯一一句話,其他時候,辛連英只能望著兒子,“他瘦了,看起來也老了。”

12年前的2007年暑假,正在讀初二的16歲的宋爭光突然成了“殺人犯”。被殺的,是同住在河南省淮陽縣馮塘鄉羅莊村,小他6歲的堂妹宋小雨。時隔多年,這起故意殺人案仍懸而未決,兩個家庭都在為子女討回公道而奔波。

在這12年間,因犯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宋爭光曾一審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隨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接著,周口市人民法院重審後維持原判;之後,省高院又一次發回,檢方隨之撤訴。2014年12月29日,宋爭光被解除了取保候審。

然而2016年4月2日,就在宋爭光被解除取保候審一年零三個月後,因為新證據的出現,他再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新證據就是:根據曾和宋爭光在看守所時同一監室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3人均稱曾聽宋爭光對其說過殺人一事。而在此前,宋爭光曾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2000多萬的國家賠償申請,結果被駁回。

2017年8月,淮陽縣人民法院判決宋爭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因“審判程序違法”,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一年後,淮陽縣人民法院再次判處宋爭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宋爭光不服判決,上訴到中院。

直至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4次延長宋爭光在看守所的羈押期限,也就是時隔14個半月之後,才開庭審理。據悉,此案將在近日宣判。這也是宋爭光即將面臨的第十次判決。

12年時間裡,宋爭光的父母也受到牽連。因為不斷申訴和上訪,2009年和2015年,夫妻兩人因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兩次入獄。出獄後,他們仍未停歇為兒子“伸冤”的腳步。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12月6日,宋爭光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犯罪案在淮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結束後,宋爭光的父母在法院門前


而在每一次宋爭光的庭審現場,宋小雨的父母也一定會出現。他們至今堅信,宋爭光就是殺人兇手。

捉“爬猴”未歸家的10歲女孩

假如宋小雨還活著,再過幾天,就是她22歲的生日。

喪失愛女的悲痛,讓宋小雨的父母至今仍拒絕談及女兒12年前被害那天的事情。他們堅信,殺人兇手就是比女兒大6歲的同一個村子的男孩宋爭光——2007年7月14日,是堂兄宋爭光將宋小雨“猥褻”後“殺害”。

宋爭光的母親辛連英記得,宋小雨出事前的一個月裡,村子裡連續下了近一個月的雨,房子後面的積水幾乎快要沒過她的膝蓋。

捉“爬猴”(蟬蛹),在那個年代的羅莊村,是留在家中的婦女和孩子閒來無事時會做的事情,如果賣掉,還會有一些收入,每隻“爬猴”幾分錢。

7月14日傍晚,宋小雨和母親、哥哥一起在羅莊村北面樹林中捉“爬猴”。十多分鐘後,母親和哥哥先行回家做飯。直到吃完晚飯,宋小雨還沒有回家,家人和親戚便開始尋找。直至深夜仍未找到,家人報了警。

10歲的宋小雨長臉、尖下頜,長頭髮,身高1.3米左右,人長得瘦瘦的。失蹤那天,她紮了兩隻辮子,頭上戴著4枚顏色各異的花型髮卡,身穿黃色雨衣,腳穿紅色塑料拖鞋。

第二天凌晨3時,宋小雨的屍體在村子西北角一處深不到1米、寬2.8米的水溝內被人發現。經過警犬搜索,宋小雨的黃色雨衣、左腳紅色塑料拖鞋和裝“爬猴”的只有下半截的綠茶瓶子,也在水溝附近被找到,警方在這幾樣物品中未發現有指紋。因為連續多日下雨,警方在現場也未發現有破案價值的腳印等痕跡線索。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指著10歲女孩屍體被發現的地點。


宋爭光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宋小雨家的一位親戚向警方提到過,曾看見宋爭光在自家房後的樹林玩。而宋爭光家距離宋小雨屍體被發現的地點僅百餘米。

被警方懷疑是兇手的宋爭光在7月18日,被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0天后,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經淮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辛連英回憶稱,事發當日午飯後,她和村裡的幾個婦女也一起去捉“爬猴”,一個小時後,因為下雨各自返回家中。回家途中,碰見了同樣回家避雨的宋爭光。直到晚上六點左右,母子倆一直都待在家中。晚飯後,兩人去北面樹林捉“爬猴”的路上,還碰見了正在尋找宋小雨的她的哥哥。

“系被他人扼頸致昏後移入水中溺水而身亡。”宋小雨的屍檢報告結果顯示。法醫在宋爭光、宋小雨的左右手指甲上沒有檢出人血成份,宋爭光生殖器擦拭物上、宋小雨陰道擦拭物上,也未檢出人精液成份。

但是,2008年3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稱,審理查明:2007年7月14日下午5時許,宋爭光見同村女孩宋小雨一人在其村西北樹林中捉爬猴,頓生歹意,遂將其摟倒掐昏,用右手食指摳其陰部,並將其移入西邊水溝內水中,致其死亡。隨後,宋爭光將宋小雨所帶捉“爬猴”物品藏匿後逃離。

為此,法院判決宋爭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宋小雨父母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

“除了證人口供,沒有證據能證明人是我兒子殺的。”辛連英說,宋爭光平時都是和男孩一起玩,兩家人雖然有親戚關係,但宋爭光從不和宋小雨一起玩,以往也沒有任何矛盾。

12年9次裁判,至今無最終結果

面對判決,宋爭光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做出了發回重審的裁定。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仍判決宋爭光犯猥褻兒童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宋小雨的父母各項經濟損失共1.5萬餘元。

宋爭光依舊不服判決,再次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舊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又一次做出發回重審的裁定。

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准許撤訴的裁定。

檢方撤訴後,宋小雨的父母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提出申訴,被駁回。

宋爭光隨後就被“不明不白”地取保候審了,“1000元保證金沒人交,也沒有人簽字。”辛連英說。此前,馮塘鄉派出所所長就曾多次打過電話,讓夫妻倆給孩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但她和丈夫堅持不該對宋爭光取保候審,她們堅信兒子應該無罪釋放,“取保候審的人還是有罪的。”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宋爭光曾住過的屋子,屋內牆上還有他畫在上面的圖案。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被淮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並被淮陽縣看守所釋放。至此,從案發時16歲少年變成22歲的青年,宋爭光實際被羈押2358天。

獲得自由後,在親戚家中寄宿一段時間後,宋爭光去了廣州打工。

在此之前,他曾在警方和父母的帶領下,前往醫院檢查腿部受傷情況,但至今,宋爭光及其父母都未見到過那個檢查的結果。

“走得慢看不太出來,走得快就看出左腿有些瘸。”辛連英說,宋爭光剛被警方帶走沒幾天後,左腿膝蓋就受傷了。一份時間為2007年7月26日的淮陽縣婦幼保健院放射科的透視申請單中寫著,宋爭光“左膝部疼痛,腫脹,活動受限。”

“到了派出所他們打我,一個當官的拿出一張釋放證,說只要我承認殺人了,就馬上會放我回家。後來我發現,自己被騙了。我認罪後,他們不放我回家,都說我是殺人犯。後來我改口說自己沒有殺人,他們就開始打我,用腳踹我,實在太疼了,我就承認自己殺了堂妹。”2014年1月,宋爭光在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說。

宋爭光在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曾稱,在看守所時,每天早晨6點鐘起床,吃過早飯後就開始剝蒜。每天要剝一大桶,因為年齡小完不成任務,經常要加班到深夜。

北京藺文財法律諮詢中心主任藺文財分析,宋爭光的案件與發生在2001年的河南“李懷亮案”有很多相似之處,在當時,宋爭光的案件也被稱為“小李懷亮案”。“李懷亮案”在2013年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並釋放。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在小兒子出事前,買了12萬塊磚準備為大兒子蓋房、娶媳婦,如今磚和水泥板仍堆在房子後面


“獄友”證言成新證據,再審疑點重重

一年後,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淮陽縣公安局對宋爭光解除了取保候審。之後,宋爭光以重審無罪為由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誤工費、治療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088萬餘元。

然而在2016年4月2日,宋爭光再次被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殺人。

2016年4月20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宋爭光的賠償申請。該院認為,宋爭光以重審無罪申請國家賠償審查期間,再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屬於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應當駁回宋爭光的賠償申請。

“我檢舉宋爭光殺害小女孩一事,之前他親口對我說過他把小女孩弄死的。”在淮陽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中,一名曾和宋爭光一起被關押在淮陽縣看守所同一監室的犯罪嫌疑人這樣說。做出同樣證言的“證人”,還有另外兩名曾和宋爭光關係較好的同監室犯罪嫌疑人。這也是檢方指控宋爭光殺害宋小雨的新證據。

2016年11月19日,淮陽縣人民法院判決宋爭光犯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宋爭光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賠償宋小雨父母各項經濟損失2萬餘元。

宋爭光不服判決,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8月24日,法院認為“原判審判程序違法”,做出發回淮重審的裁定。

2018年8月30日,淮陽縣人民法院再次判決,宋爭光犯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賠償宋小雨父母各項經濟損失2.2萬餘元。宋爭光不服判決,再次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從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1月30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4次延長宋爭光在淮陽縣看守所的羈押期限,第一次延長時間長達8個半月,4次共延長14個半月之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對此表示,檢方指控被告人的“新證據”,竟然是其同監室的他案犯罪嫌疑人轉述的他“說過”的話。這種轉述,本為“傳聞”性質,其真實性根本無法驗證,證明價值也很低,很難說是推動訴訟新進展的實質上的新證據,難以據此判定符合再次起訴的條件。

張建偉還表示:“浙江張氏叔侄案”已經給司法敲了警鐘,該案就曾有過將同室服刑人員的證言作為證據的情況,事後證明是偽證。司法機關為何不汲取教訓?

按照規定,被告被判決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一審必須是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原來的一審法院為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但兩次判決都未得到省高院的支持。被告人再次被提起訴訟時,一審法院卻改成了淮陽縣人民法院,這麼做顯然有規避省高院的級別管轄之嫌。而基層法院在審理時,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此案認定過有罪,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態度,案子由下級法院審判,周口中院容易形成“先判後審”。

可以想見,這種情況,如果該案本應是疑罪案件或不構成犯罪的案件,在規避高級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後,下面的兩級法院就可能判成有罪,使被告人得不到高級法院提供的司法救濟。因此,該案的做法,本質上違反了級別管轄規定。

類似情況,曾經發生在2006年河北邯鄲市涉縣審理的“劉志連故意殺人案”中,當地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為了逃避河北省高級法院的第二審裁判,違背法律程序將故意殺人案作降低管轄級別處理。

張建偉說,本案審理期限也涉嫌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中對審判期限有明確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而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4次延長審判期限,對被告人超期羈押,在程序上已是嚴重違法,屬於超期羈押,當地檢察機關應當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雙親也兩次入獄

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淮陽縣人民法院再一次開庭審理了宋爭光一案。

當天一早,宋爭光的父母就從周口市趕到淮陽。算下來,三口人已經4年多沒見了。

上午9時左右,穿著迷彩羽絨服、灰色運動褲的宋爭光從淮陽縣看守所的警車中走出,站在車旁的辛連英不斷地擦著眼淚。

三個半小時的庭審結束後,宋爭光乘坐警車先行離開法院,其父母隨後走出,情緒有些激動。“有罪就槍斃,無罪就釋放。”父親宋現友不斷地和負責此案的法官強調。

宋小雨的父母每次開庭也都會出現在庭審現場。兩家目前已經交惡,庭審現場內外,雙方都不說話。

12年來,為了兒子的案子奔波的宋現友和辛連英夫婦,曾兩次入獄。57歲的宋現友現今已是滿頭白髮,人看起來更是顯老。小他兩歲的辛連英身體瘦弱,和人說話時,經常兩隻手放在身前,手指勾在一起。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庭審結束後,宋爭光的母親落淚講述兒子的經歷。

因犯“尋釁滋事罪”,2009年1月15日,淮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宋現友和辛連英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法院在判決中稱:2008年以來,宋現友、辛連英的兒子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兩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到淮陽縣公安局、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無故攔截、辱罵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出獄後,宋現友、辛連英夫婦又重新開始為兒子的案子奔走,沒過幾年,兩人再次入獄。

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3年12月,中央政法委進行在全國範圍內清理超期羈押及久押不決案件專項行動,淮陽縣公安局決定對涉嫌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宋爭光取保候審,宋現友、辛連英不同意,並以此要挾公安機關承辦人,向其索要3萬元。其中1萬元用於宋爭光取保候審後的體檢等各項花銷。

2015年8月17日,項城市人民法院判決宋現友、辛連英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和六年,並共處罰金4萬元。

“就算是敲詐勒索也應該是我。”宋家的代理人藺文財稱,宋爭光被取保候審後,因為當時一家已經沒有住處,並且還要給宋爭光看病,他便向公安機關提出能否給宋爭光家5萬元錢作為司法救助,公安機關在開會後同意並決定給宋爭光一家3萬元。

這筆錢被拿去給宋爭光看病了。藺文財也曾向公安機關解釋這件事,但還是未能讓宋現友夫婦免受牢獄之苦。

2019年8月13日和10月13日,宋現友和辛連英分別從河南省豫南監獄和河南省女子監獄出獄,兩人在服刑期間被減刑5個月和6個月。

坍塌的家和被過繼的大兒子

宋爭光的家位於羅莊村村尾,有3間正房和2間廂房,正房是老房子,房頂鋪著瓦片。宋爭光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後,房上的瓦片被人砸碎,屋內的東西丟失,長期無人居住加上下雨,房子開始逐漸坍塌。

而今,3間正房只剩下4面牆和一小部分房頂瓦片。宋爭光曾住過的廂房,也只剩下空空的房間,他畫在牆上的圖案仍舊清晰可見。

宋爭光出事前,院內的菜地裡,長了一顆“歪脖子”小樹,那時還沒有碗口粗。如今,一個成年人已無法環抱這棵大樹。在宋現友看來,這棵長在院子裡的“野樹”不吉利,他期盼砍掉後,家中的遭遇能夠逆轉。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站在自家院子中,看著坍塌的房子和長滿野樹的院子


宋現友家中有6個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二。2007年兒子宋爭光出事前,他還在新疆做裝修工作,每年能賺10萬元左右。這樣的收入,在羅莊村已屬中上等水平。大門口門楣上貼著“幸福之家”瓷磚,他家是羅莊村百餘戶村民中,第一個貼上這樣瓷磚的人家。

宋現友夫婦有兩個兒子,宋爭光是老二,他學習成績比哥哥好,哥哥不讀書後在廣州打工。一家人原打算在2008年春節過後,就要蓋起二層樓房,準備給大兒子娶媳婦。為此,宋現友買了12萬塊磚和水泥板,堆放在房子後面以及村裡的小路旁。

現在,長滿青苔的水泥板和發黑的磚塊還堆放在最初的位置,只是磚塊少了很多。“少了能有5000塊,都被人拿走了。”宋現友說。出事後,家裡的十幾畝地也始終種不了,最近幾年宋現友的兄弟才開始種。

“不想讓大兒子受到牽連。”宋現友說。以前大兒子談過一個女朋友,但因為家裡的事情倆人沒有談成。幾年前,宋現友把大兒子過繼給自己的三弟。三弟幫忙張羅,大兒子才結婚,婚後生了一個男孩。現在小夫妻倆以賣豆芽維持生活,然而生活得並不好。

“大兒子結婚、生孩子,我們都沒在他身邊。”宋現友夫婦說,兩人把太多的精力都放在了小兒子身上,對大兒子深感愧疚。宋爭光案在12月6日開庭後的第二天,辛連英去了大兒子家,幫忙照顧孫子。而宋現友仍留在周口市,為宋爭光的案子奔走。

宋現友和辛連英出獄後,沒地方居住,就寄居在辛連英的弟弟租住的平房內。出租屋位於周口市汽車東站附近,每月房租80元,房頂上鋪著苫布,防止下雨時屋內漏雨,窗戶上也用釘子釘著塑料布擋風。


12年內經歷九次判決、撤回、重審,至今懸而未決,河南幼女被殺案嫌犯即將迎來第十次判決

12月10日,宋現友在出租屋外的院子內整理案件材料。


周口市夜間的最低氣溫已至-2℃,屋內沒有取暖設備,只能穿著厚厚的衣服、蓋著被子睡覺。一盞昏黃的白熾燈是唯一的照明,陰冷、潮溼、四處透風,走進出租屋後更是有一種無家可歸的傷感。

辛連英的弟弟靠收廢品為生,幾天前,剛好收到了一隻舊床墊,辛連英夫妻倆晚上睡覺時才稍微暖和些。宋現友身上穿的灰色棉服,也是從廢品裡撿的,衣服明顯比他身材大兩個尺碼,更加顯得他瘦小。

“兒子的案子沒完,做什麼也沒心情。”宋現友說。

(文中人物宋小雨為化名)


附:宋爭光9次被法院判決、裁定時間表:

1.2008年3月28日,因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宋爭光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宋爭光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南省高院。

2.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發回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維持原判。宋爭光再次上訴至省高院。

4.2012年11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又一次做出發回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裁定。

5.2013年4月28日,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准許撤訴的裁定。

6.2013年6月20日,宋小雨的父母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應准許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撤訴,被告人宋爭光及其父母應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被法院駁回,維持原裁定。

7.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被淮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被淮陽縣看守所釋放。

8.2014年12月29日,宋爭光被解除取保候審。

9.2016年4月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宋爭光再次被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5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

10.2016年11月19日,因犯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宋爭光被淮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宋爭光不服判決,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11.2017年8月24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審判程序違法”,做出發回淮陽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裁定。

12.2018年8月30日,淮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宋爭光犯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宋爭光再次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13.2019年12月6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淮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鳳凰WEEKLY】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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