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孩童相撞被阻離開後猝死案開庭 被告律師:死者曾患腦梗

11月26日,紅星新聞報道發生在河南省信陽市的“老人與孩童相撞,離開受阻後猝死”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陽的孫某在小區門口,阻攔了與男童相撞後試圖離開的同小區老人郭某,兩人發生爭執5分鐘後郭某倒地死亡。兩個月後,郭某家屬一紙訴狀將孫某及物業公司告上法院,索賠40餘萬。今日,該案件在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開庭。

今晚(12月12日)21時許,庭審結束後,孫某的代理律師王維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原告方一共五人出席,分別是三名家屬(即郭某的兩名女兒和妻子)和兩名律師。王維維表示,在5個多小時的庭審裡,原告方的親屬並未做過多發言,雙方的關注焦點存在顯著差異。

王維維在庭審提出五點意見。第一、基於郭某騎車與男孩相撞、男孩倒地受傷這一事實,被告孫某勸阻老人等待男孩家長的行為未超過必要的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第二、被告孫某的勸阻行為與郭某死亡的事實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第三、被告孫某在本案中不具有主觀的過錯;第四、被告孫某已經盡到了合理及時的救助義務;第五、被告孫某的行為出於其社會責任心,是一種主動幫助他人的善意舉動,應當予以肯定和弘揚。

孫某向紅星新聞表示,考慮到此前原告方情緒激動,甚至使用過武力和語言威脅,所以她和丈夫此次都沒有上庭。

談及在本案的一個核心問題——被告孫某的勸阻行為與郭某死亡的事實之間有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王維維律師表示,原告方雖然提供了郭某的死亡說明書,死因是心臟驟停,但是原告方並未舉證郭某心臟驟停的原因。除此之外,王維維還指出,孫某勸阻郭某的行為本身不會造成郭某死亡的結果,據他了解,郭某死亡的真正原因或為其未能控制自身情緒。

王維維向紅星新聞介紹說,孫某提交了十一項證據。紅星新聞查看相關內容後注意到,這裡面有一份書證,其內容為郭某的住院病歷。

王維維說,法院曾於信陽市中心醫院調取了郭某的病例:郭某自身患有多種嚴重疾病,本案發生前不久,2019年9月4日其便因“意識不清伴肢體抽搐”等病症被醫院下達病重通知書,被診斷為“右側腦梗死,繼發性癲癇,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陣發性心房顫動等”。信陽市中心醫院就該病症下達病重通知書中稱“雖經醫護人員積極救治,但目前患者病情危重,並且病情有可能進一步惡化,隨時會危及患者生命。”針對郭某的病症,醫院的溝通記錄單中記載了可能出現的風險及併發症,其中包含腦梗塞進展,症狀加重,腦疝形成呼吸心跳驟停、噁心心律失常猝死等。

值得注意的是,郭某妻子劉某蓮在11月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曾稱,丈夫郭某確實在事發前住過醫院,但其是因為糖尿症併發症導致的住院,沒有“高血壓、心臟病”等高風險慢性病。

此前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劉某蓮曾稱,堅持要告孫某是她的想法,“我咽不下這口氣,我要討個說法,從人去世到現在,他們一家都沒有道過歉,表達過悔意。這兩個月來我一直在平復我的情緒,現在我覺得,一切就交給司法機關來判決,如果判有罪,那她就得受著;如果給判她無罪,那我也認了。”對於劉某蓮的態度,孫某則向紅星新聞表示“用事實說話”,自己會積極應訴。

今日,紅星新聞撥打了死者郭某妻子劉某蓮及其女兒的電話,但始終未能接通。據悉,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趙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