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業績拿“提成”?這種“提成”千萬別拿……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些單位會制定相關的獎勵措施,給予直接帶來業績的人員提成。

但是這個提成,可不是誰都可以拿;更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用提成作為激勵。

2004年-2013年,桂陽縣洋市鎮仁和村7組沒有組長和組幹部,一直由擔任仁和村婦女主任的鄧某代管組裡的事務。

剛開始的幾年,鄧某盡心盡力為民辦實事,努力為村民爭取利益。2010年,鄧某得知縣林業局打算對各村的林地面積進行調查核實,擴大國家級森林生態林補償基金範圍,於是邀請了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到7組山嶺進行實地測繪。

測繪後不久便傳來消息:縣林業局已將7組126畝山嶺,納入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範圍。

桂陽縣紀委縣監委調查人員彭珊:

由於辦成了這件事,為組裡增加了一筆收入,村民對鄧某格外尊重。

鄧某越來越有幹勁了。從2010年開始,她每年都會聯繫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到組上對生態公益林的保護情況進行復核,複核通過後就上報名單,獲得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2010年至2012年,洋市鎮仁和村7組的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都是由鄧某領取併入了組賬,用於組內的生態公益林的養護。

日子這樣一天天過著,其樂融融。一直到2013年的一天。

2013年3月18日,仁和村7組組織召開組內村民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新的組長歐陽某,並對此前鄧某管理組內的賬目進行了清理。

會上,有人提出:誰能爭取國家項目到組裡,就可以從中提取勞務費。這個建議提出後,鄧某心裡竊喜,她之前為村裡爭取了不少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按這個協議,就可以有一筆小收入了。

於是,鄧某在會上提出自己去爭取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一事也可以按這一協議抽取"提成",與會人員考慮到鄧某以前為村裡做了不少事,就同意了。

會後,大家起草了《關於爭取國家項目勞務費協議》,協議的內容大概為:鼓勵村民以村組的名義向上級爭取項目,所爭取的資金按三七分成,爭取人佔三成,村裡佔七成。隨後,所有參會人員在《協議》上籤了字並加蓋了7組的村民小組公章。

桂陽縣紀委縣監委調查人員史文政:

《關於爭取國家項目勞務費協議》形成後,他覺得"提成"一事就算是合法化了。殊不知,這個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幹業績拿“提成”?這種“提成”千萬別拿……

桂陽縣紀委縣監委調查人員在村委會調查核實情況

2013年4月,仁和村的村委幹部通知新任組長歐陽某,到洋市鎮經管站領取2012年度的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由於歐陽某剛接手,不清楚具體程序,所以就邀請鄧某一同去辦理領款手續,並領取了2142元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入了組賬。

5月,鄧某找到歐陽某,提出7組的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是她2010年通過一定的努力爭取來的,也花了一些費用,每年都是她聯繫縣林業局的工作人員來複核,組裡應該按照《關於爭取國家項目勞務費協議》約定的"提成"付款。

歐陽某考慮到之前確實是鄧某在操心此事,而且鄧某又是村幹部,於是就答應了。隨後,鄧某便寫了領條,第一次領到了"提成"643元。

2013年底,組裡在大禮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組幹部將組內本年度收入和開支情況逐一進行了公佈,其中也包括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的收入和鄧某按照協議領取的30%提成,會後在禮堂門口進行了張榜公示。

鄧某:第一次領到提成後,提成情況進行公佈了都沒有人提出異議,就更加覺得領取"提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之後的幾年一直以不同的理由領取提成。

2013年4月到2018年10月,洋市鎮仁和村7組每次從鎮經管站領到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後,鄧某都會要求組幹部按照《協議》給付提成。6年間,鄧某以"三七分成"和"招待費"名義從時任組幹部處分6次共領取提成4993元。

桂陽縣紀委縣監委調查人員彭珊:

她以為這麼多年沒有人反映問題就可以一直領取下去。

2019年6月,桂陽縣紀委接到群眾反映:洋市鎮仁和村原婦女主任鄧某利用職務之便,截留組內生態林防護款6000元的信訪件,縣紀委一室立即啟動調查。

通過進行談話教育,鄧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作出了深刻的檢討:"作為一名黨員幹部,不能有私心,為民做事不能談條件,講價錢。"

2019年10月,鄧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清風評

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其言行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幹部不廉潔、不作為也會損害群眾利益。

作為一名村幹部,為人民服務本是自己的本職工作,鄧某卻在為民謀利的時候談條件,講價錢,甚至公開拿取"提成"。

作為村民利益的維護者,她卻侵害群眾利益,截留群眾資金,違背了一名共產黨員的初心和使命。

記者:華婷、通訊員楊慶、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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