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被判3年

早報訊 (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李培興 丁釗瓏 文/圖)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急剎車,車上乘客陳某撞到了欄杆,竟因此與司機爭執並爭搶方向盤。昨日下午,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據介紹,這是晉江市首例因爭搶公交車方向盤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泉州: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被判3年

男子搶奪方向盤

怪罪司機剎車 搶方向盤還撒潑
今年8月1日上午9點20分許,事發公交車行駛到晉江青陽街道塘岸街與新華街交叉路口,司機為避險緊急剎車。受慣性作用,乘客陳某的身體碰撞到扶手欄杆,為此怪罪司機並與之發生爭吵。陳某便站到駕駛室的防護杆旁,右手拿著一瓶礦泉水,伸到司機身前揮舞著理論,隨後用右手拽住方向盤不放,並來回轉動,與司機爭搶起方向盤。礦泉水掉落在地,陳某仍繼續爭搶,直到車上一名男乘客上前要制止,他才鬆了手應付。

隨後,車門打開,一名交警執勤人員上車,將陳某控制住,他仍喋喋不休。下了車,陳某嚷嚷著“把醫生叫過來”。民警厲聲喝道,“搶什麼方向盤啊,整輛車那麼多人,你想幹嗎?”隨後,陳某躺在地上撒潑,叫喊著他沒有犯錯誤,執勤人員和民警很快將他制服,隨即移送派出所。公交車上的監控和市民拍下的手機視頻,記錄了事發經過。

危害公共安全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昨日,此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因乘坐公交車時,車子急剎車而與司機發生爭執,在其要求對方道歉未果後,動手搶奪方向盤並拉扯,導致車輛無法順利行駛。陳某強行搶奪正在行駛的公交車方向盤,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財產安全,其行為應當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晉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陳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公共汽車車體大、乘員多,一旦發生危險,將給人民群眾造成較為嚴重的人身及財產損失,車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均繫於司機所握的方向盤上,不論乘客因何原因與司機發生爭執,都不應以爭搶方向盤的行為,將整車乘客的安全作為向司機施壓的手段,這同時也將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車輛的安全視作兒戲。

公共汽車是公共交通工具,司法機關對於爭搶方向盤等干擾行車安全的行為堅決零容忍,希望駕乘人員樹立安全意識,維護公共秩序,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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