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一年多了,淪落到今天這個地步,我始終都想不明白:本來企業手續齊全,愣被環保部門停水停電,至今瀕臨破產,這是為什麼?環保部門已經敗訴,本應給我們恢復供電供水,憑什麼硬挺著就是不恢復?法治社會,朗朗乾坤,這究竟是什麼梗?難道我回鄉投資興業錯了嗎?

2011年,原本在外地做生意的我,本著回鄉投資、為家鄉做貢獻的原則回到吳橋。2011年5月,我們做了商品混凝土公司的環評。同年6月7日,吳橋縣環保局在環評手續上加蓋了公章。2011年6月16日,合股正式註冊了吳橋縣卓億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開工建設所有手續都遵循國家法制法規依法辦理。

就在我們一帆風順、穩紮穩打的當口,一場怎麼也想不到的生存危機發生了。2018年9月3日,原滄州市環境保護局吳橋縣分局到公司進行調查,發現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另外,還稱我們環評手續於2011年6月7日經審批,截至目前仍未驗收,未辦理排汙許可證。(從審批至事發長達7年時間,未驗收的責任在誰呢?簡直荒謬。是否存在瀆職行為?根據環保部2017年出臺的45號文件《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商品混凝土並未列入其中。辦證一說從何而來?莫須有?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原滄州市環境保護局吳橋縣分局認為我們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9條。當日,給我們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改的決定:停止一切生產活動;限期於2018年10月3日之前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否則將根據環保法律法規進行依法查處。他們明確指出,只要在限期內辦理了驗收手續就不再處罰。

為了避免無所謂的罰款,減少損失,我們當機立斷,馬上著手整改,並委託第三方對公司進行環保驗收。

2018年9月11日,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檢測報告》(HBBR驗字(1809)第Y008號),環保驗收結論是檢測期間無組織顆粒物滿足限值要求、廠界噪聲晝間最大值滿足標準、廢水排放各項指標均滿足標準。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2018年9月12日,我們及時將環評驗收合格手續送到了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吳橋縣分局。
據此,我們根據環保部門的要求在其規定的期限內已經辦理完環保竣工驗收,環保部門就不應該對我們進行處罰。

然而,2018年9月28日,原滄州市環境保護局吳橋縣分局給我們送來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他們的理由是限期整改與行政處罰應該是並處的。同年10月18日,滄州市環境保護局吳橋縣分局給我們郵寄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王海彬罰款7萬元,對公司罰款50萬元。(王海彬2018年2月12日才出任法定代表人,讓他對公司的行為負責於法有據嗎?按照《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們2011年建成投產,環保部門2018年才作出行政處罰,是否過了追訴時效?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2019年4月25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吳橋縣分局作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並送達我們,催告書決定處罰公司100萬元、處罰法人14萬元。當日,我們向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辯意見書,但對方認為申辯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做答覆。
2019年5月16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吳橋縣分局向吳橋縣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認為,原滄州市環境保護局吳橋縣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作出程序存在瑕疵,依法不應予以准許強制執行。

2019年6月26日,吳橋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我們得知,吳橋法院作出裁定後,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吳橋縣分局曾於7月15日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但至今我們沒接到開庭的消息。
隨後,為了儘快恢復生產,奪回損失,我們分別向吳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吳橋縣分局、吳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打報告,請求恢復供電,後來這三個部門又聯合向吳橋縣政府請示。據說縣領導已經做出批示,也開會協調過,但直到2019年12月11日,環保部門也沒讓恢復供電。

從2018年9月至今,公司一直處於停產狀態,導致損失慘重,公司名譽也同樣受到了損害!長達15個月的時間裡,公司所有生產計劃和企業長期規劃全部被打亂、原先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各工地尾款無法回收、銀行貸款無法償還、工人工資保險待遇無法落實……目前,公司處於瀕臨破產的邊緣,股東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夢想總是美好的,現實卻是殘酷的。我們認為,所有損失都是吳橋縣生態環境局亂執法、不作為引起的,是他們將企業拖入了死局。
試問,誰能給我們提供幫助,使企業走出困境?誰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還我們一個公平?誰來補償我們的損失?法治公平在哪裡?企業的春天在哪裡?誰能給我們做一次主?難道就沒人管管這件事兒嗎?


企業投產七年被發現未驗收公司停產並處罰100萬元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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