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被強制拆除了,失去了談判籌碼,我該如何贏得訴訟?

我經常向被拆遷人強調,房屋拆遷安置是保障權利的關鍵一步,然而被拆遷人總是很難選擇房子(土地)或生活/穩定的生活。

其中一些人被不明身份的男子綁架,他們在半夜闖入他們的家中,他們被從房子裡拖出來扔掉了,當這個人第二天早上回到家時,房子、土地已經被拆除了,這些廢墟難以辨認,有些裡面塞滿了文件,一張強制拆遷和非法建築的通知,這個人還沒有找到一個地方開始維護他的權利,而且他已經收到了拆遷的“家庭服務”。

遇到這樣的情況,被拆遷人應該從哪裡開始捍衛自己的權利?如果沒有房屋和土地,被拆遷人是否還有機會打贏拆遷糾紛?今天,就如何在失去家園後維護自己的權利向被拆遷人提出了一些建議。

房子已經被強制拆除了,失去了談判籌碼,我該如何贏得訴訟?

1、整理證據材料

拆遷律師曾多次提醒被拆遷人及早收集整理能夠證明以下幾個問題的證據:

1、我的房子確實存在;

2、在拆遷之前,我房子的價值確實是這樣的;

3、我的房子確實被拆除了;

4、我家被拆遷的房子是(組織/實施)拆遷人(這裡是一般參考)。

由於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取消,訴訟的最後一點一般不需要拆遷人證明,但為了保證責任主體(如被告主體資格)得到法律確認,徵收方不能逃避,被拆遷人不得忽視對這些證據的收集和固定。

如果拆遷真的發生了,拆遷人員可以整理上述證據材料,並準備開始裁判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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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拆遷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地方行政機關強行拆遷是違法的,一方面,這是對拆遷違法的法律確認,為賠償鋪平了道路,另一方面,它也是積極建設和拆除的平臺,也為雙方的談判創造了機會。

有時沒有必要等到行政訴訟結束後,方會計劃的拆遷接觸拆遷,拆遷人員,並試圖說服解決爭端;在這方面,律師應提醒拆解企業拆遷注意兩點:首先,如果法院矛盾,積極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並努力促進雙方之間的談判,拆遷能積極配合;但在談判過程中,他們必須有自己的底線,拆遷應當理解,法院難以集中於拆遷的人在任何時候利益,如果他們擔心自己不夠好,他們可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以協助他們,其次,除了法院調解,雙方也可以進行私下談判,拆遷拆遷方不應該說服法庭外口頭承諾,更別說主動撤回訴訟,並讓自己失去了被動式房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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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取賠償/補償

要從拆遷補償的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補償,律師們對每個人都做了特別的分析,所以他們在這裡不討論,而是討論補償或補償,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指出,只有賠償/補償才能被視為權利真正成功的標誌。

無論訴訟的結果是勝訴還是敗訴,無論拆遷方是否在悄然維護自身利益還是承認,這些都是公正的程序,對拆遷方的最終權利保護應當是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

這就是為什麼一直強調拆除的原因,即我們不應只關注在保護權利的過程中某個進程的成功或失敗,只要整個權利保護計劃最終得到實施,它就可以幫助受影響的人恢復自己的損失和成功,如果你得到合理的賠償,你的權利就會成功。

為了受到誘惑,被拆除的人不能縮短他們對舞臺的成功或失敗的眼睛,所以儘管他們按照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但他們仍然沒有擺脫情感支配大腦的誤解。

如果雙方最終達成通過談判和談判達成協議,拆遷人拆遷方必須保證支付賠償協議後保護,同時確保拆遷方不會陷入對方的陷阱,變化的受害者。

成為“敲詐”邪惡的角色;如果違法拆遷的法律程序等手段獲得有效的法律文書,就必須申請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行政賠償,以確保他們得到的補償適量,補償補償不低於標準。

英國有句古諺叫做“別為打翻的牛奶哭泣”,卡耐基在《人性的優點》中也有提及,現在將這句話送給不幸遭遇了強拆的被拆遷人們。

在這裡,真誠地提醒那些被拆遷的人,如果他們的房子被拆了,不要沉浸在悲傷和憤怒之中,振作起來,依法採取積極行動維護自己的權利,讓侵權者儘快為自己和家人得到賠償和補償,繼續為自己創造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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