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征地应否予以惩罚性赔偿

现行行政赔偿模式和标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土地行政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惩戒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但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有效恢复或补救,是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鲜明特色,惩罚性赔偿标准目前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计算赔偿标准需要注意区分不同属性土地权利的价值。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征收由政府直接出让乃至后续又经由市场拍卖等方式流转,政府违反征地程序给村集体组织造成的损害与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拍卖所得之间,不具有对应性和等价性。未经征地即转化土地性质为国有并转让,侵害了村集体组织的征地补偿权利,而并非损害土地转成国有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出让利益,而征地补偿标准具有法定性,并不是由拍卖或评估来决定的。【(2019)京行赔终40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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