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前同事,昨天急匆匆打电话问我,最近能不能给帮忙开点餐饮发票,不用太多,也就五千多,前两天公司聚餐,对方餐厅因为之前和老板说好了不开票,价格便宜了很多,自己这边先垫付的钱,老板让找会计报账,问我这上边能不能帮忙开点发票,这几天就要。

我问啥情况,这么着急。

人回复我说,年关来了,今天财务部组织开了年前会议,明确规定在年底之前,没有报销的费用需要赶紧找票报销,不然跨年就不再受理报销,责任自己承担,所以有点着急。

我问他,你们公司财务制度上规定了不能接受跨年发票吗?

他说,好像也没有规定,就是会计说跨年发票税务局不认可,这个责任财务部不承担,怕到时候罚款。

我告诉他,你就别着急,先去确认下自己公司在这一块有没有做要求,如果没有,你就这一两个月慢慢开票就行,会计要是不报销,就找老板理论去。

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我凭什么这么和他说呢?基于两点原因。

第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员有效。

根据规定,公司可以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如果这家公司明确了不接受跨年发票,那没办法,全体员工都只能遵守规定,按章办事。但是,如果没有这项规定,财务人员不能凭空发号施令,只要是合法且合理的,都是允许报销。

第二,并没有税法规定跨年发票不能报销。

这位朋友之所以这么匆忙找发票,一方面是基于对公司财务部门的认可,因为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和税收方面的专业度远远高于非财务人员。他们认为财务部发出的提醒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是税收政策无形之中的影响,即使对税务不熟悉的人,也是不敢公然挑衅税法的权威性。公司财务部借助税务局的影响力来施压。

其实,要我说,就是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不想太麻烦,把压力转嫁给了其他员工,自己偷懒罢了。

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说到跨年发票,这种发票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归根结底是因为“时间差”造成,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发票开在上一年度,业务发生在本年,本年才用来报账。

第二种: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发票本年才开具和报账。

两种方式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处理即可。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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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属于提前开具发票,但企业的经济业务其实在本年才进行开展。

按照权责发生制,本情况不属于上年,所以上年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当然,有些企业为了在次年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够少缴纳税款,会人为的提前将费用成本做到上一年,上市公司尤其喜欢用这种操作来更改企业利润。一旦被税务局查出,需要调整账务,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企业一定要慎重考虑。

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第二种情况,属于上年业务发生,但发票未及时收到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按照上述税收政策分析,企业可以在上一年做一个合理的预估,确认相关的费用、成本,在收到发票时,再进行冲账调整。

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有一点需要注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此报销金额比较小,可以将费用直接计入本期费用,不需要再调整到上年,但如果金额巨大,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现在,知道发票即使过年了也是能报销的了吧?最后再给大家说下,并不是所有发票都是可以跨年报销的,要注意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发票,不让报销?谁给的会计权利?

所以,时间太久的跨年发票因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基本上公司财务部也是不会再认可这张发票了。

最后说一句,财务们也不容易,大家能早点拿到发票就尽早去完成这项工作。

毕竟,早报销,钱才能早点进入自己口袋,他好你好才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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