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638 證券簡稱:勤上股份 公告編號:2019-08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勤上股份”)於2018年11月6日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達的關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訴公司2013、2014年發生的有關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材料。根據本公司收到的訴訟材料,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訴稱: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與深圳市海柏力高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柏力高”)雙方簽訂了《保理協議書》,開展保理業務,由浦發銀行深圳分行向海柏力高提供回購保理業務。2014年6月至10月期間原告累計向海柏力高提供保理融資金額人民幣5,232萬元,後海柏力高未能償付。截至2018年9月25日,海柏力高結欠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融資款項本金人民幣52,199,260.89元及利息和罰息未還。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認為:根據其與海柏力高簽訂的保理協議、保理融資申請書以及海柏力高向勤上股份送達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等文件,海柏力高將其對勤上股份所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浦發銀行深圳分行,勤上股份應將對海柏力高應付賬款直接支付給浦發銀行深圳分行,以清償海柏力高結欠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的債務本息。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8日披露的《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16)。

二、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18)粵1973民初20025號】,判決書顯示案件案由“買賣合同糾紛”變更為“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公司已舉證證明向海柏力高支付了相關貨款,而浦發銀行深圳分行未能證明其就債權轉讓已盡到向公司的合理通知義務。因此,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要求公司承擔相關債務的主張,理據不足,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決如下:

1、駁回原告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的訴訟請求;

2、本案案件受理費157,724元,原告浦發銀行深圳分行已預交,由原告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負擔。

三、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造成影響。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結果,如浦發銀行深圳分行提請上訴,公司將根據相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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