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就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符合公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项。

3、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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